中纪委曾通报:近30年4000官员外逃。最高法前院长肖扬《反贪报告》:1988年~2002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报告:外逃官员保守估计有万名,人均携带金额不少于1亿元。(10月25日新华网)
说起贪官外逃,在近几十年的历史中,总有令人咂舌的外逃纪录令人后背发凉,比如一天最多51个贪官外逃未遂,最高单人涉案金额300亿元,最高外逃级别达正省部,人数之多、金额之大、级别之高,一次次挑战着党纪国法的最起码底线。各级政府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遏制贪官外逃,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依然不乏“漏网之鱼”。对此,窃以为,根治贪官外逃还须从关好“两道大门”着手。
“第一道门”,以壮士断腕之锐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贪官外逃前往往占据党政国企等单位的重要职位,手中拥有较大的权力,流转着数额不菲的资金,在长期的钱权之间,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逐渐扭曲,经不起物质诱惑,囤积了大量的不义之财,同时又畏惧国内法制权威,害怕“东窗事发”,于是干脆“一走了之”。没有在其堕落之前纠正错误思想,没有在其腐坏之初及时绳之以法,也说明了当前的反腐力度尚存不足。所庆幸的是,进入2014年以来,党中央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势必将反腐工作推上新的快车道,也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源上消除贪官外逃行为。
“第二道门”,以千里追逃之决心严格追究外逃行为。贪官之所以选择外逃,一方面是因为意图躲避国内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境外追逃艰难十足,境外是他们手持不义之财逍遥自在的“天堂”。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截至2013年5月,中国虽已与49个国家签订民、刑事司法协助类条约,与36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对全球两百余个国家地区来说,贪官的外逃选择地貌似还很多,尤其是少数号称“人权至上”的发达国家,在我国的追逃之路上处处设卡,无疑加大了追逃难度。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腐决心,照亮了新时期下的国际追逃追赃之路。相信也只有如此,才能对外逃行为“釜底抽薪”,让外逃贪官无处遁形。
贪官外逃行为,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置若罔闻,更严重伤害了广大群众对人民公仆的信心。如若能关上这“两道大门”,不仅能锁住贪官外逃之路,而且能净化官场正气、提升政府形象,更能让广大群众拍手叫好。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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