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故無法按時到校上課,得向老師請假﹔若老師不能如期為學生授課,該咋辦?近日,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劉建龍老師,因突發腦出血住院治療,無法上課,便發微博向學生請假。看到老師的“請假條”,學生們紛紛送上祝福,願老師早日康復。(11月27日《鄭州晚報》)
在教育思維定勢中,學生向老師請假,是天經地義﹔而老師向學生請假,則是多此一舉。以至於,對於副教授因病向學生請假,有網友認為是在“作秀”。殊不知,副教授因病向學生請假,是老師對學生的一種尊重,體現了學生與教師權利的平等。特別是,學教權利平等,是學生權利和發展的必需,細節之處體現教育的本質,教育的人性進步,就是強化教育者的責任,保障學生的更多權利。
副教授因病向學生請假,首先維護了學生的知情權。按時給學生授課,是老師的職責和義務,老師因故不能如期為學生授課,除了要向學校請假之外,還應該向學生盡到告知義務,讓學生知道老師不能授課的原因,並取得學生的理解。同時,副教授因病向學生請假,也維護了學生的平等權。眾所周知,平等權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在學校管理中,學生與老師,平等的享有權利,平等的履行義務。比如,學生應向老師請假,老師也應該向學生請假。
可見,維護學生權利,是教育平等的前提。然而,在一些教育者的潛意識中,學校和學生、教師和學生是不能平等的,學校和教師是神聖的,學生隻能尊重和服從,這是天經地義的,否則就不是好學生。學校和教師往往是以居高臨下的方式從事管理和教學,缺乏以平等地位、民主方式、雙向互動等方式與學生進行溝通﹔由此,規章制度經常是學校制定,學生無條件執行,學生參與對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的權重也較低。
因此,副教授因病向學生請假,打破了“教本位”的思維模式。教師所處的社會地位和所從事的職業,決定了教師在保護學生,尊重學生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法律賦予教師應盡的職責。教師在自覺尊重學生權利的同時,也要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支持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保護學生合法權利的工作,對社會上和學校出現的有損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發生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教師也要予以批評和抵制。特別是,當今高等教育已經是收費教育,學生要求參與學校管理,要求享受應得到的教育質量和教學條件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已將學校推上了依法治校的道路﹔而老師向學生請假,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
(來源: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