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上海、廣州、天津等城市,開車一族大多已習慣了路邊停車繳費,但恐怕還沒想到自己所交付的停車費究竟屬於誰,用於何處,誰來支配。新華社記者調查顯示,這筆以行政事業性收費名義收取、本該納入政府財政所得的錢,有一半不知去哪兒了,而另外一半雖然收進入了政府口袋,但如何使用,亦是筆糊涂賬。
糊涂賬背后是公共資源的概念不清。早前,媒體曾經就路邊停車是否繳費有過爭議。在民眾,一種普遍被接受的觀點認為,公共資源等於“免費共享”,認為道路是公共資源,當可以免費停車。而在政府,則簡單地將公共資源的管理和經營畫上等號,道路要暢通,管理要成本,路邊停車收費是天經地義,至於收費標准和收入支出,自然是政府說了算。
事實証明,這兩種觀點都立不住腳。如果道路全部免費停車,且不說可以想見的道路交通亂像,單是有車族對道路的無償佔用,對無車族是不是不公平?如果停車收費政府某管理部門說了算,委托經營暗箱操作,收益支出打悶包,公共資源豈不又成了部門化、私有化?可見,所謂“公共資源”,其“公共”一詞的社會涵義,遠比字面意義要復雜得多。
所謂“公共”,不是平均分配,也不是公權力分配,它是指公眾共同決定。公共資源有限,不可能也無法平均分配。上海2000多萬人口,6000多平方公裡,能給每個人劃出一個地段、面積都一樣的道路停車位嗎?但是,公共資源收益可以實現共享,這是公眾的權利。對於道路停車位這樣有限的、可經營性公共資源,委托誰來管理運營,收費標准多少,收益如何支配等等,當是公眾說了算。
公眾如何說了算?這不是紙面上的口號,而是要有實實在在的“說”的途徑,比如,參與管理規則制定,監督、審查收益支出結果。遺憾的是,目前我們還沒看到有效的制度,能夠保証公眾對公共資源支配的話語權。這不僅體現在道路停車費上,還有公園邊上開餐飲酒店、歷史建筑設私人會所,三亞優質公共沙灘遭酒店“圍城”,西湖一線風景被高檔會所分食﹔大理洱海“填湖”造別墅,類似公共資源被違規佔用的新聞不斷。有限的公共資源被公權力無限支配,由此滋生權力腐敗也是可想而知的了。
厘清公共資源概念,才能算清道路停車費這筆糊涂賬,才能避免公共資源分配暗箱化,利益部門化、私人化。一直以來,我們聽見不少關於道路停車費、車牌拍賣費等等收費支出的質疑,政府的答復多是大而化之,這一次,能不能有個實實在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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