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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用法治守護公路的“良心”

——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系列評論之十六

伍希賢

2014年10月31日17:2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剛通車不久的山西岢臨高速,近日陷入了輿論漩渦。這本是一條投資110億元的高速公路,原定18個月的工期,卻拖了近4年。更為嚴重的是,工程被指偷工減料,多處現“豆腐渣”,令人觸目驚心。一位標段負責人甚至自曝家丑:資質是借來的,不偷工減料就掙不到錢。

“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理解過了,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詩人本說的是人生,但“豆腐渣”工程,屢屢見諸報端,反而成為這句詩最好的注腳。高速公路,從招標到設計,從施工到驗收通車,都有一整套完整的行業標准、法律規定和相應程序。為何岢臨高速,還會遭遇諸如橋梁隧道裂縫、擋牆護坡鬆塌、墨汁畫石縫等令人咋舌的質量問題?

事實上,任何制度因為人的執行,都難於保持著其誕生時純真的樣子。這裡的關鍵不在於有沒有規章制度,而在於制度和規范的執行。假如相關部門能強化資質審查,“借資質”的施工方不就能被排除在競標門外?倘若驗收方能夠稍微仔細檢查一下公路質量,如此劣質的工程又如何能通過驗收?高速公路,連接著一個家庭和另一個家庭,是一條“回家路”和“生命道”。質量乃是其“良心”。倘若質量出現了問題,哪怕只是路面的些許塌陷,都有可能讓高速公路變成一條“不歸路”。生命攸關之事,豈能兒戲?面對這個“豆腐渣”工程,我們不禁要追問:公路的良心被“染黑”,誰之責?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違規操作,甚至權錢勾連,恐怕是重要原因。

說一千道一萬,還是違規、違法成本太低,讓“守夜人”在承擔責任和行使手中權力之時,沒有“一碗水端平”。責任的“砝碼”沒有加足,導致制度天平在人為作用下,偏向了權力一邊。由此,法律法規、制度規章就在權力和金錢的疊加映照下,成了紙糊的“稻草人”,依法行政也就成為一句空話。

責權對等,在依法行政上,有著“指南針”的價值意義。正因如此,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這無疑讓決策者頭上懸上了一把法治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以法律剛性倒逼行政部門按規章辦事、按法律行政,堵住權錢交易的縫隙。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希望山西岢臨高速“豆腐渣”事件的真相能早日查明、公開,嚴肅問責涉事人員、追責負有責任的領導。就以此案樹立一個“樣板”,讓公路建設各方今后都去相信法律、依法辦事,用法治守護公路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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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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