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向海內外公布了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這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裡程碑,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黨中央以全會形式對依法治國作出重大決定,這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一步。堅持依法治國,對於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深化改革開放,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探索的成果,堅定“三個自信”,都有長遠性、根本性的意義,也向國際社會宣示了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行政三者統一的決心,表明了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的理念和依法治國的方略,有利於樹立我國建設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新形象。
《決定》明確了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基本思路和重要原則,特別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行政的統一,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統一,黨領導立法、監督執法、帶頭守法的統一的要求,貫徹到《決定》的整個內容中,體現了憲法精神和鮮明的中國特色,指明了正確方向,具有重大歷史意義。正確地貫徹落實《決定》,將會大大加快我國國家治理制度和治理方式的現代化,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將會開創新局面。
《決定》進一步強調了維護憲法權威的重要性,重申了憲法的核心地位,強調了“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憲法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總章程,是黨依法執、國家依法治理的基石。維護憲法就是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人民的尊嚴和國家的權威。任何政黨、組織、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的權力,所有公務人員要面對憲法宣誓就職,這就使憲法具有了最高的權威,保証了社會制度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決定》明確了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的適用范圍、各自作用。提出了要善於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律轉變為國家意志,把黨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選舉任用,通過政權組織領導國家和社會,通過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這就加快了我們黨改變執政方式,加快了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的步伐。擺正黨和國家的位置,充分發揮國家、制度、法律的作用,有利於人民代表大會根本制度的鞏固。
《決定》對人民當家作主、完善和發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及人大在依法治國中的地位,作了深入的論述,對加強人大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指南,也是推動人大工作開創新局面的巨大動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構,既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承擔者,也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處在法治建設的第一線,要毫不動搖地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統一起來,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全國人大關於依法治國的決策部署,自覺擔負起治理國家的責任,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系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