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式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清晰地勾勒出司法體制改革路徑。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等,這些讓人眼前一亮的新舉措,凸顯了司法去行政化、建立現代化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決心。
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司法改革也經歷了多個階段的轉變,從法制到法治,從把保護私有財產寫進憲法,到《物權法》、《破產法》、《反壟斷法》等等與百姓利益最密切的法律制定﹔從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到徹底“去行政化”,不斷推進的司法改革,成為中國經濟穩步增長的助推器。
司法改革向來是場攻堅戰。黨的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黨的十八大再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改革從側重內部運行機制改革,到內外互動的體制改革,改革逐步步入深水區,難免觸碰到各種固有利益格局。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法官檢察官職業化專業化,意味著一部分人將分流﹔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意味著院庭長要放權﹔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管,意味著司法地方保護主義被打破。
司法改革每一次突破都來之不易。一位律師感慨,中國改革最難的兩個阻力,一個是思想觀念的轉變,一個是人的利益格局重新調整。不少改革改不下去,半途而廢,往往就是這個原因。司法體制改革是對現有司法人員60多年來的利益格局、權力格局的重新調整,亦是對司法機構與地方行政機構之間的關系的重構,必然引起一番震蕩。受制於法院內、外各種復雜因素影響,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不可能完全杜絕,要完全地解決法院內外部行政化因素影響,還需各項配套措施的落實。恰如《決定》所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
但所有這些,都不足以阻擋司法改革的步伐。司法改革是國家穩定發展、運用法治手段治理社會的需要。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經濟增速放緩、社會壓力加劇之際,如何保証公平、權威地解決來自經濟、社會領域的各種爭端成為當務之急。今年以來,國家確立了6個司法改革試點省市,各省市根據自身不同情況,提出了具體的改革試點方案,而在試點省市之外,亦有深圳、重慶等地,自覺主動探索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這些積極主動參與到司法改革中的地方政府意識到,有違司法運行規律的現有司法體制已成為阻礙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絆腳石,到了不得不搬離的時候。
司法改革還是維護執政黨公信力和權威性、贏得社會民眾信任的需要。法律需要被信仰,司法需要被信任。公開透明的審判,不受外力干擾、獨立公正的司法體系,符合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近年來,藥家鑫案、李天一案等等,輿論審判聲音壓過了法院依法審理,如果公民不願意將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交給司法,社會就會走向暴力和叢林法則。
無論頂層執政者還是基層管理者,都意識到了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頂層設計和基層創新推進相接結合,形成司法改革的強大推力。恰如一位基層法院院長所言,在司法改革過程中,法官仍然受制於法院內外各種復雜因素影響,各種牽制改革的力量還不能完全杜絕。改革不會一帆風順,但我們對改革有信心,因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進程,決定了司法改革必然要盡快實現它的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