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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治民”陋習念歪反四風好“經”

傅達林

2014年10月16日09:2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治民”陋習念歪反四風好“經”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力行法治關鍵在於依法治權,反四風核心也在規制領導干部和官員,如此將懲治的矛頭指向普通人,或是基層治理者“好心辦錯事”,但更涉嫌是在“轉移注意力”。

  近日,湖北襄陽保康縣馬橋鎮堯治河村下發處罰通報,村民嚴小平、周定福因違反村規大辦酒席,每人被罰2000元。此事在網上引起了一些非議,村支書回應稱“一些網友沒搞清楚就在那裡瞎評論”,並質疑“在網上瞎說能把社會治理好麼”。

  記得很多年前,在一些官員初識法治的概念時,認為法治就是“找個法治你”,因而很長一段時期,法治的治權精髓被扭曲成了有權者懲治老百姓的歪招。如今中國的法治建設早已今非昔比了,可是這出處罰村民的鬧劇,依然折射出基層治理者殘留在頭腦中的“治民”陋習。

  村民被罰的原因,乃是辦酒席喝36塊一瓶的酒,抽18塊一包的煙,而這違背了《堯治河村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辦法》。該辦法區分領導家庭、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普通職工和村民家庭三個檔次,其吸煙每盒分別不得超過10元、5元、2元,酒每瓶分別不得超過60元、50元、20元。按照村支書的說法,國有國法,村有村規,這個管理辦法是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所以是村民自治的手段。

  好一個村民自治!在舉國上下反四風的大背景下,治理者或許還在為出台這樣嚴明細致的村規而驕傲,所以才對網絡上的爭議如此不解。然而個中無需多麼深刻的普法教育。即便是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村規,難道就可以背離法治的基本原則甚至逆法而行?村民代表大會能夠通過對某個人的處罰決定嗎?作為基層自治組織,哪部法律授予村委會限制村民消費的權力?更別說將村民劃分為三六九等地差別化對待了!稍微懂得一些法治常識的人都不難判斷,這是一部徹頭徹尾的違法村規,也是一次徹頭徹尾的違法處罰。

  力行法治關鍵在於依法治權,反四風核心也在規制領導干部和官員,如此將懲治的矛頭指向普通人,或是基層治理者“好心辦錯事”,但更涉嫌是在“轉移注意力”。如果說事件只是拿來衡量個別村官的法治水平,這也並不具有多少典型的公共意義,因為在我們的基層治理中,類似違法的村規民約可能還有很多。而反四風的好“經”像這樣被基層“念歪”的現象,也決非此地一處。但真正值得反思的還有當地村民的態度,目前並沒有看出他們有什麼不滿或抗議,還有媒體將此事作為正面典型予以報道。缺乏作為主體和監督者的村民及輿論的覺醒,徒有其表的自治又如何能抵達法治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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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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