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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越南新娘集體失蹤背后的立法缺失

劉高

2014年12月15日09:0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越南新娘集體失蹤背后的立法缺失

  第三隻眼

  目前,國內對涉外婚介組織以及個體的監管,在法律上基本處於缺失狀態。不得不說,這是造成目前涉外婚姻詐騙現象多發的重要原因。

  近日,河北邯鄲大批越南媳婦連同“媒人”同時失蹤,警方認定涉嫌婚姻詐騙。近年來,越南新娘失蹤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在百度上輸入“越南新娘失蹤”,搜索到的信息達四十多萬條,足見這一問題的普遍性。

  歷史上,中越通婚長期存在。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越南新娘外嫁漸成潮流,台灣地區成為主要輸出對象。本世紀以來,我國大陸的越南新娘逐漸增多。2008年之后則更是進入了“繁榮期”,地域范圍也大大拓展。

  娶越南新娘者,多數以農村大齡青年為主,這是一個數量眾多的“剛需”群體。為娶得越南新娘,他們往往花費數萬。但花錢“娶”越南新娘,有可能涉及拐賣,甚至觸及國際公約所禁止的跨國人口販運的“紅線”﹔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涉及婚姻詐騙,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旦新娘失蹤,迎娶者隻能面對人財兩空的結局。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娶越南新娘一般需在中介的帶領下完成,這類中介因此成為跨國婚介。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規定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採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活動。

  然而,由於需求旺盛,涉外婚介機構大量存在,不少“黑中介”因此乘勢而起。以介紹為幌子收取高額費用。更有甚者,設好圈套,收取費用之后又安排越南新娘出逃。后者性質已轉變婚姻詐騙,構成詐騙罪。對此,司法機關應責無旁貸地介入。

  應看到,對這些涉外婚介組織以及個體的監管,當前在法律上基本處於缺失狀態。這是造成目前涉外婚姻詐騙現象多發的重要原因。此前便曾發生過客戶因被騙而將中介一路追到越南殺掉的悲劇。因此,積極開展對涉外婚介的立法研究,將其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之中,已經刻不容緩。

  對於越南新娘而言,應高度警惕以婚姻為名背后的跨國人口買賣。那些“確有需求”的群體,對此更需有充分的警醒。在這方面,政府部門,包括外交部門,亦應當加強對涉外婚姻的法律風險、社會風險等的宣傳。

  □劉高(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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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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