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買官賣官”,這些曾出現在此前兩輪中央巡視反饋問題“賬單”中的詞匯,在今年首輪中央巡視“賬單”中再次出現。河南被指出,“買官賣官問題突出,跑官要官、拉票賄選問題一度也比較嚴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時有發生”。中央第四巡視組組長張文岳指出,山東省一些地方買官賣官問題比較嚴重,“帶病提拔”、跑官要官問題仍然存在。
“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為害最烈”,買官賣官歷來於法不容,公眾深惡痛絕。有的人迷信“不跑不送,降職使用﹔隻跑不送,原地不動﹔又跑又送,官運亨通”。可以說,官帽一旦成了商品,明碼標價,肆意買賣,無論買者還是賣者都是國賊祿蠹。不嚴加整治,買官賣官就會愈演愈烈,毀掉用人制度,變本加厲腐敗,最終導致誤黨誤國。
有人說,“貸款買官,貪污還貸!”這話用在一些買官者身上恰如其分,他們花錢買官,勢必通過其他方式撈回來,也就更加喪心病狂地貪腐,比如媒體報道的一個案例,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在向原省委副書記韓桂芝支付了80萬元買官投資后,逐年回收了600多萬元的投資回報,利潤率超過600%。原綏棱縣縣委書記李剛向馬德行賄開支50萬元,之后依靠受賄所得210萬元,獲得400%的豐厚收入和300%的淨利潤。將官位變成了一種投資品商品來買賣,公權力成了私人牟利工具,后果不堪設想。
買官者心術不正,他們佔據高位,除了讓賢者無法脫穎而出,還會污染一方風氣。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麼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麼樣的黨風。如果唯財是舉而不是唯才是舉,那些渴望官位者就拎著錢行賄﹔如果為人情所縛、為關系所擾、為壓力所懼、為私利所惑,就很難選拔出真正有德才、有實績、有公論的賢者。
其實,中央對買官賣官一直是零容忍,一再強調嚴肅查處買官賣官行為,讓賣官者身敗名裂,讓買官者“賠了夫人又折兵”。可為何有的地方買官賣官問題仍比較嚴重?一大原因就是現有制度被廢弛或者被瓦解,一把手權力過大,熱衷於一言堂,用什麼人他說了算,即便經過了相關程序也是走過場,通過暗示或明示將制度變得毫無約束,最終提拔他中意的人。
幾年前,中紀委、中組部聯合召開新聞會,通報6起典型“跑官要官”和“買官賣官”案,其中一例是山西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保安賣官,在接受審訊時他多次感嘆,“當書記與當縣長就是不一樣。”有何不一樣?原來他當了縣委書記就擁有了官帽的“總批發”權,擁有了縣長不能企及的“一錘定音”話語權。媒體披露的一個細節,武保安剛當上縣委書記就對全縣干部大調整,故意將調整干部的時間拉長,等待來者上鉤——預先圈定名單,再授意組織部門“履行程序”,集體領導早已淪為虛設。“班長”成了“家長”、副職成了擺設、“群言堂”成了“一言堂”,跑官買官者一窩蜂地往武保安家中鑽。
遏制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現象,最需要讓制度發揮威力。《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於選任黨政干部有著明確而嚴格的程序,唯有不折不扣地執行,才能壓縮買官賣官者的空間。為此,就需要分解一把手過大的權力,多省市啟動分權嘗試,一把手不直接管人財物成為趨勢,這是好現象。更需要確保選人公開透明,加大民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並提升民意含量,讓民眾參與到選人之中。此外,還建立倒查機制,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帶病提拔的責任人予以懲處。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堅決不放過,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決不姑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很顯然,對賣官者要嚴厲打擊,對賣官者同樣不能放過——當前一些地方處理了賣官者,但對買官者往往手下留情,這無法形成震懾效果。建立正淘汰機制,確保干干淨淨干事在黨內蔚然成風,確保干干淨淨干事的人成為干部隊伍的主流,通過強有力的用人杠杆把干干淨淨干事轉化為推動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