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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民企赞助的官帽”还要追回利益

2014年11月18日00:08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摘掉“民企赞助的官帽”还要追回利益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本平近日接受访谈时透露,巡视中发现一些地方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的问题时有发生。有一个地方发生了多名市、县组织部长卖官鬻爵,有的涉案资金达数千万元。买官者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借钱买;二是贷款买;三是拉赞助买,即让一些民营企业大老板帮忙掏钱买官;四是挪用公款买。(11月17日《京华时报》)

  这四种购买官帽的途径,其他三种都是常见的,唯独这“民企赞助”是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发现了购买官帽的行为,我们往往采取的办法是:不严重的摘掉他们的帽子,严重的则追究买官者和卖官者的行为。而对于“民企赞助的官帽”,我们就不能如此处理了。如果,依然只是追究买官者和卖官者的责任的话,就是对不法行为的放纵。对于这种购买官帽的行为,在查处了买官和卖官行为之后,还要去查处这些民企。

  无利不起早,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对于这些赞助资金让官员去升迁的企业来说,道理是一样的。他们为官员购买官帽的赞助费,不会白白打了水漂的。要么,是在平时的经营活动中受到过这位官员权力的照顾,是一种报恩式的赞助。要么,是期待帮助官员购买官帽之后得到权力的照顾。总之,没有巨大的利益回报,这些民营企业的老总绝对不会为官员购买官帽出力流汗的。

  这样看来,企业赞助的官帽就是利益牵绊之下的产物,这是一种互相利用的狼狈为奸,亦是权钱交易的一种模式。鉴于商人赞助官员购买官帽的危害性,我们就不能对这种行为等闲视之。

  首先,赞助官帽要按照受贿处理。对于自己借钱、贷款购买的官帽,我们可以只查处出售官帽的人,也可以仅仅脱下购买官帽官员的乌纱。但是,对于这种企业赞助的官帽,我们就不能只是摘掉官员的帽子。这样的行为和受贿其实是一样的。购买官帽的钱不是官员自己的,而是企业给的,虽然官员并没有据为己有,但是也是有收受之实的。这样的资金应该按照受贿处理。在按照规定处罚了买官卖官行为之后,还要将企业赞助的钱款按照相应的受贿标准进行立案侦办。

  其次,赞助官帽要追回利益获取。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他们投资到官帽赞助上的钱或许只是几十万,几百万,而其在官员处获得的利益就会是几千万或是上亿元。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在惩罚了官员之后,就要对这些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要按照行贿罪的标准进行办理。另一方面需要追回企业获取的利益。因为他们的财富获取虽然是承接工程和业务所得,但是这种财富却是权钱交易的结果,这些财富不光明也不正大。这就需要我们看看官员因为得到了赞助都给了他们什么样的工程?这些工程获得了多少利益?这些工程中有多少存在质量问题?只有将他们权钱交易成就的利益进行充公,才能遏制住这种“企业赞助的官帽”。

  如果查处做不到无缝隙的话,这些企业还会把这种变相的权钱交易进行下去的,下一次他们依然会是故伎重演,帮助更多的官员去购买乌纱帽。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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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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