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工作報告時披露,去年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實行公開曝光,對7.2萬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信用懲戒,約20%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義務。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無疑是誠信建設道路上的又一裡程碑。現代社會,無論經濟活動還是社會生活,亦或是政府行為,誠信都是最為基本的道德准則和行事標准。在誠信中國建設的大道上,以“老賴”為代表的惡意失信者,成為橫亙其上的攔路虎之一。
老賴不僅破壞社會風氣,還嚴重損害了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長期以來,老賴所涉及的查找財產難、案件執行難的問題,困擾著廣大司法工作者。去年10月,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向社會開通,對老賴打出了一記重拳,威懾了失信者,也為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信用無價,誠信尤如空氣般不可或缺,但在現實中誠信原則卻往往輕易被突破,信用價值反被金錢所攻陷,為什麼會出現情況?原因就在於,在法治缺失的情況下,失信的違法成本太低,僅靠道德約束根本無法左右“理性人”的行為選擇,更無法擠壓失信者的生存空間。
提高失信成本,讓失信成為最壞的行為選擇,讓失信者寸步難行、插翅難逃,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法治化是必由之路。唯有筑牢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法律基礎,以法治“賴”,用法樹信,我們才能更好地享受人人守信所帶來的“誠信紅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