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堅持把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更好結合起來,抓緊修改完善同全面深化改革相關的法律,從法律制度上推動和落實改革舉措,充分發揮立法在引領、推動和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張德江委員長的宣示,讓“改革”與“立法”的聲音在人民大會堂久久回響。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維是推進改革、化解矛盾的重要武器。回顧30多年來的改革歷程,改革的每一次突出重圍,都伴隨著立法的及時跟進和給力保障。從《物權法》提出保護權利人物權,到修改《選舉法》、確立城鄉同比例人大代表,再到修正刑事訴訟法、平衡“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關系,都充分說明,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標,更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如果說在改革初期,由於法制尚未健全,改革突破往往需要在灰色地帶“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那麼在今天推進改革,則需要法治的保駕護航,需要更好地把改革部署轉化為法律安排,實現深化改革與推進法治的比翼齊飛。
方此之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再是有沒有法律,而是法律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法不管用,不啻於文字游戲,何異於橡皮圖章?關鍵問題,就是要解決法大還是權大的基本問題,如果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那麼法律就隻能是權力的工具﹔隻有充分發揮全國人大最高權力機關的職能,加大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力度,確保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才能讓法律發揮實際作用,涵養全社會的法律信仰。
欲得善治,必有良法。提高立法質量,仍然是將來的重中之重,這就需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立法要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進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規范立法活動,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展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共識。
如果把改革比作一輛列車,那麼要保証方向不偏、確保飛速行駛,鐵軌是最關鍵的。顯然,法治就是發揮了鐵軌的作用。我們相信,當法治越來越健全,法律信仰在社會深入人心,改革列車定能風馳電掣,達到預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