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曝光東莞多個娛樂場所存在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后,廣東省公安廳10日決定全省開展3個月“掃黃”行動,當晚起就連夜“雷霆”掃黃。從13日通報的數據看,廣東公安共查處涉黃場所187間,停業整頓194間,抓獲違法嫌疑人員920人。東莞公安加大對曝光的11間涉黃點的查處偵辦力度,截至12日13時,共抓獲涉案人員144名,仍在追逃51人(2月13日《廣州日報》)。
從曝光到“雷霆”行動僅四天,行動迅速,戰果也可謂顯著。不過,如果坊間給東莞“性都”的“美譽”屬實,那麼,被抓獲人員恐怕只是違法人群中的一小部分。據報道,東莞當地人對“掃黃”的反應極為淡定,有“媽媽桑”自信“這次‘掃黃’還不會讓她丟掉飯碗,最多晚一點再回來上班就是,而手下的20多個小姐還在放假中”。當地警方需要做的,是通過嚴厲的持續打擊,徹底打掉一些人不切實際的僥幸。
當地把掃黃期定為三個月。三個月之后,集中行動會少一些,但常規執法不會也不應該停止,小姐想在東莞“重新上崗”會比較困難。如果一些人執意以此為業,東莞“容不下”她們,尋找新的“棲身”之地,便會成為部分人的選擇。2月11日《新京報》報道,重慶、浙江、湖南、海口等地亦有不小的色情行業的“行業基地”。如果東莞掃黃的結果只是把丑惡現象從東莞“掃”到其他地方,掃黃的戰果就將大打折扣。
有人總結了央視近年不間斷對東莞色情行業作報道,而對其他地方存在的類似現象“視而不見”,以此質疑曝光的公正性。媒體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不可能對所有的違法行為一一作出報道,為此,選擇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個例進行曝光,向社會預警這一違法現象的嚴重程度,是媒體正常的操作規則。和媒體報道必須有選擇性不同,執法卻無可選擇。一個地方,隻要存在違法犯罪現象,嚴格執法便是不二的選擇。媒體曝光提供線索固然有利於執法,但執法卻不應以媒體曝光為前提。記者能通過暗訪發現丑惡現象,具有特殊執法手段的執法機關如果想有所作為,想必也不是特別難辦到。公安部派督導組赴廣東指導督辦東莞掃黃的同時,也對各級公安機關提出要求,“要持續深化涉黃違法犯罪專項打擊整治行動,重點打擊賣淫嫖娼活動的組織者、經營者及幕后‘保護傘’,依法查處涉及賣淫嫖娼和色情表演問題的各類場所”。這可看作掃黃全國“一盤棋”的信號。
“東莞的小姐會‘轉移’到我們這裡嗎?我們這裡的掃黃什麼時候開始?”網絡上類似的擔心和疑問不少。這反映出公眾對早日掃除身邊丑惡現象的期待,也暴露出對執法輕重有別的擔心。從過去情況看,上述擔心並非杞人憂天。全國這麼大,各地打擊力度完全一樣,很難做到,但如果各地不能有一個大致相同的執法力度,東莞嚴厲打擊,其他地方執法軟弱甚至視而不見,這種單兵突進式的掃黃注定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東莞掃黃正緊。其他地方別隻看著,也趕緊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