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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報刊被查處通報 2家因李某某案新聞標題低俗

2014年01月03日13:0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月3日電 據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網站消息,日前,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將近期7家報刊刊載虛假低俗內容的調查處理情況進行了通報。其中包括,2013年6月28日,山東《聊城晚報》刊載題為《李天一他媽的要求高,律師不干了》的新聞報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載題為《李某某他媽的輿論戰》的封面報道。經查,這兩家報刊使用內容低俗的新聞標題,有失社會公德,報道刊發后,引起負面效應。目前,山東省、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分別對2家報刊下發警示通知書,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

對7家報刊具體通報情況如下:

1.《聊城晚報》、《新民周刊》刊載低俗標題的查處情況。2013年6月28日,山東《聊城晚報》刊載題為《李天一他媽的要求高,律師不干了》的新聞報道。2013年9月,上海《新民周刊》第35期刊載題為《李某某他媽的輿論戰》的封面報道。經查,《聊城晚報》、《新民周刊》使用內容低俗的新聞標題,有失社會公德,報道刊發后,引起負面效應。目前,山東省、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分別對《聊城晚報》、《新民周刊》下發警示通知書,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兩家媒體均已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並進行認真整改。

2.《南方都市報》刊載低俗廣告查處情況。2013年8月20日,廣東《南方都市報》刊載“前任張太聲明”廣告。經查,該廣告系某化妝產品的系列商業廣告,內容低俗,違反社會公德。《南方都市報》對廣告內容審核把關不嚴,造成負面影響。8月底,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對該報社下發警示通知書,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南方都市報社停止刊載涉事企業所有廣告及類似廣告,並對有關責任人做出處理。

3.《南風窗》刊發“村官腐敗透視”失實報道的查處情況。2013年9月2日,廣東《南風窗》刊發報道《村官腐敗透視》,當事記者採訪不夠深入、未經多方核實,編輯部把關不嚴,致使文中關於某村官“這個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等內容失實,引起不良后果。9月,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對《南風窗》下發警示通知書,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內部整頓。《南風窗》雜志社已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並進行認真整改。

4.《黑龍江晨報》、《生活報》刊發“老漢開房見網友遇到兒媳婦”虛假低俗新聞的查處情況。2013年10月24日,《黑龍江晨報》、《生活報》分別刊發虛假報道“老漢開房見網友遇到兒媳婦”,並被眾多網站轉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查,此報道系黑龍江省穆棱電視台記者韋洪基編造,兩家報社未深入核實和嚴格把關,致使此虛假低俗新聞被刊發。10月25日,《黑龍江晨報》、《生活報》承認有關報道為虛假新聞,分別刊發致歉聲明,並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目前,黑龍江省新聞出版局決定吊銷韋洪基新聞記者証,並將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決定對黑龍江晨報社、生活報社及報社相關責任人做出警告並罰款的行政處罰。

5.《民間傳奇故事》違規刊載低俗內容的查處情況。山西《民間傳奇故事》擅自出版的《驚悚e族》,存在偏離辦刊宗旨、一號多刊等問題,刊發圖片、文字含有渲染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格調低俗,對少年兒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2013年10月,山西省新聞出版局給予《民間傳奇故事》雜志社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其主辦單位山西省文化藝術傳媒中心認真整改,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通報稱,以上虛假低俗內容刊發后,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后果,嚴重影響了新聞出版行業的聲譽,損害了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新聞記者的職業形象。希望全國報刊出版單位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重申以下要求。

1.堅持正確出版導向。報刊出版單位要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牢牢把握正確出版導向,堅決抵制虛假、低俗內容,不斷提高報刊出版質量﹔要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突出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真善美,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時代文化的健康發展。

2.嚴格報刊採編流程。報刊出版單位要嚴格採編規范,要求採編人員必須進行實地採訪、全面採訪新聞當事人,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新聞事實准確無誤﹔要進一步完善新聞報道的內部選題報批制度、採訪安排計劃和稿件三審制度﹔要不斷提高報刊內容質量和編校質量,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產品。

3.認真開展新聞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按照總局《關於開展新聞採編人員崗位培訓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新聞採編人員開展崗位培訓。要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教育,使新聞記者更加自覺地宣傳好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要系統進行新聞法律法規教育,增強新聞記者嚴格遵紀守法的意識﹔要進行新聞倫理、新聞採編規范教育,全面提升新聞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素養。

4.完善報刊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報刊出版單位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對失實報道要及時糾正、公開道歉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蓄意制造和炒作虛假新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損害國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報刊總編輯應引咎辭職,主管單位要追究報刊負責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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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文鬆輝、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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