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回首剛剛過去的一年,可以發現有許多值得記錄下來的重大法治事件。它們讓民眾感受到中國法治點點滴滴的進步,感受到一種實實在在、看得見摸得著的公平與正義。透視這一年的法治進程,我們發現,法治與民眾之間的距離越來越近,法治在民眾生活中的分量也越來越重。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和社會活動各方面基本實現“有法可依”的歷史背景之下,不管是黨的十八大報告,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強烈表明,我國法治建設的主要目標將轉向更加注重法的實施,將更多在“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上下功夫、做文章。換句話說,當前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把“紙面上的法”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真正轉化為“行動中的法”,把“口頭上的正義”外化為“看得見的正義”。
給民眾帶來看得見的正義,實現司法公開、破除“司法神秘主義”是關鍵之舉。司法公開是樹立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的有效方法,也是提升司法人員業務素質、提高辦案質量、防止外部干擾的有效途徑。司法越公開透明,司法的公正廉潔就越能得到體現,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就越能得到彰顯。不斷拓展司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讓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可逆轉的大勢所趨。
過去的一年,我國的司法公開取得長足進步。庭審過程公開、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案件執行信息公開,成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亮點。劉志軍案、薄熙來案的庭審公開,推動了全社會以一種法治的思維、從法律程序的視角來理解、分析和討論當前中國社會的一些重大事件,在某種意義上給全社會進行了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這不僅讓民眾看到了國家厲行法治的決心,也讓民眾有理由去期待和推動更加公正、高效和權威的司法。
讓民眾看到正義的具體實現,一個至為關鍵的環節就是黨的各級領導干部要在治國理政實踐中尊重事實、敬畏法律。“治國者要先受治於法。”其中講的道理就是,正人者要先正己,律人者要先律己。唯此,才能對全社會產生潛移默化的榜樣和示范作用,才能讓民眾深刻感受到法律之外無特權、法律之上無特殊公民。由此,老百姓才能對領導干部肅然起敬,才能對法治產生自覺認同與敬畏之情。
過去這一年,“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打的認識和舉措深入人心、備受擁戴。劉鐵男、李春城、蔣潔敏、李東生等18位省部級高官落馬,顯示了執政黨依法重拳治腐、從嚴治黨的強大決心和力度。李某某案、張藝謀超生巨額賠償案等“名人官司”,也為現代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提供了活生生的現實注解。
在現代法治視野下,冤假錯案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是對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的重大損毀。這一年,浙江張高平叔侄強奸案、安徽於英生案、河南李懷亮案等一系列重大冤假錯案的糾正與平反,為民眾生動詮釋了“努力在每一個案件中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內涵。隻有在每一起個案中都做到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才能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才能使法治成為一種全社會的普遍信仰。
從年初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到年末勞教制度的壽終正寢,從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到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從“上訪媽媽”唐慧案的二審判決到“秦火火”案、“房姐”龔愛愛等案的公開審理,一年以來,各項法治工作都呈現出“民有所求,我必有應”的積極主動態勢。每一項法律制度的反思與改革,都使得我們更加接近公平正義的目標。每一起案件的審理,都是維護公平正義的一次具體實踐,都在一點點地積聚法治建設的正能量。
一項項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一個個案件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審判,一次次對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真誠捍衛,都在無聲地表明,我們已逐步學會俯下身去傾聽民眾的聲音,去給民眾帶來一份看得見的正義,去把法治建設的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過去的一年,我們已邁開了走向法治中國的堅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