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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公車私用不能對抗監督

戴先任

2014年01月13日08:1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車私用不能對抗監督

  安徽省東至縣環保局一輛公車被市民舉報有公車私用之嫌,安徽一記者前去採訪后幾個小時,環保局官微發布微博,內容隻有該記者的名字。該記者詢問原因,環保局官微卻沒解釋、沒刪除,直到10天后該事件被媒體關注。環保局長、官微向當事記者致歉,微博管理人員稱“操作失誤”,自己已受批評(1月11日《北京青年報》)。

  環保局公車私用,該環保局不僅沒能及時處理當事人,一名副局長反倒為屬下巧為辯解:“順路帶人不算是公車私用”。更讓人氣憤的是,記者採訪后不久,環保局就在微博上曝光了記者的名字,記者詢問原因,也不做解釋,足足將曝光人姓名曝光了十天之久,這是赤裸裸的威脅。一句操作失誤,怎能服眾?

  其實有舉報人舉報自己單位的不正之風,單位領導應會引起足夠重視,自己平時應該恨不能多長一雙眼睛來了解單位員工的動向,有人發現了自己沒有發現的問題,應該感到高興才是。群眾的監督,有利於管理,有利於維護集體利益,需要歡迎和鼓勵。但一些官員卻將群眾的監督當成是與自己作對,是揭自己的丑,讓自己難堪。

  這一方面是官員們身上固有的官僚作風和一些單位的衙門作派造成﹔另一方面也是一些領導對這種事早已習以為常,在他們眼中,公車私用、上班玩游戲等現象,不僅是小事,甚至還是公務員的一種隱性福利,為他們所默許和放任,而且他們自己很可能就這麼干著呢。如此一來,怎麼會在群眾舉報之后,積極對這種不良行為予以叫停和處罰,當然會對群眾的監督回之以仇視和對抗的姿態。好心舉報的群眾不僅沒能得到鼓勵和獎勵,反倒熱臉貼冷屁股,更有甚者,就像這位記者的遭遇一樣,進行公開姓名等方式的威脅,有的甚至打擊報復,這種例子屢見不鮮。

  不容諱言,一些職能部門內利益板結,大量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存在,被人視為正常,單位內、系統內人員相互間有形無形中結成了利益上的攻守同盟,互相包庇,對抗外部監督和上級部門監管。

  這起事件中,環保局長和官微雖然都向當事記者道了歉,而且涉嫌公車私用的相關人員也被處罰,事件有了一個了結,但暴露出的問題卻值得深思。如果說群眾發現環保局公車私用,証明該局存在不良風氣,那舉報人被曝光,則更讓人可怕地感覺,此類事件,並不是個例,不然不會讓當事單位如此仇視。所以,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消弭彌漫於一些職能部門中的不良風氣,讓外部監督真正起到作用,改變他們抱團互保、集體奢靡的現狀,威脅舉報人,抗拒外部監督的事情就會一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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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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