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野·宇下
人去世后土葬,是我們家鄉自古以來的風俗。在全國多數地區普遍實行火葬的今天,這種風俗卻沒有絲毫改變。
新中國成立后至上世紀末,政府一再強調要節約耕地,實行火葬。那時的機關干部,都是比較聽話的,去世后多數都是實行火葬。但在農村卻行不通,仍然是土葬。盡管上級要求很嚴,又是扒墳,又是罰款,卻依然屢禁不止。那時農村死一個人,要交少則幾百,多則幾千元的火化費。對此大家都有怨言,為了表示對逝者的尊重,也照交不誤。我所在村庄的田地裡,隻有兩座墳堆裡各葬著一個骨灰盒,那是逝者死在東北火化后帶回來的。新世紀初,我村的陳哥正值花甲之年,也去北京打工,沒想到死於機器事故。兒子不讓其父在當地火化,高價租車將遺體運回家鄉。
最近幾年,民政部門不再對故去的村民收取火化費,農村故去老人的葬禮越來越隆重。原來火化抓得緊時,老人去世,不敢聲張,黃昏時偷偷埋葬,待過3年時再大操大辦。現在去世時和3年時都大操大辦,響器、紙人紙馬、各種電器、音響、小汽車等,凡人間有的、現代化的,一應俱全。很多東西,逝者在世時別說用過,連見都沒有見到過。
機關干部去世,除一名死在任上的縣委書記和幾名家在外地的干部外,凡是本地的干部,幾乎無一人火葬。大都是在火葬場舉行遺體告別儀式后,再運往農村家中土葬。干部去世后,必須拿火化証領取相關待遇和辦理遺屬補助,不然也無須在火葬場舉行儀式。除照交火化費外,還要拿著好煙好酒送給火葬人員,他們何樂而不為呢?最近幾年,火葬場幾乎成了無煙工廠,和大城市火化都排隊的殯儀館形成鮮明對比。
與此俱來的是,棺材鋪也生意紅火,都是擺在路邊一字兒排開。鬆木的、柏木的及各式各樣的普通的、豪華的棺材應有盡有。哪像以前都是偷偷地制作和出售。
原野裡,墳墓有增無減,墳墓前立的石碑也越來越多,碑高大多在兩米左右。有一片墳地,立有石碑30多塊,形成一個另類“風景”。
其實現在不少村民很懷念以前大力提倡火葬的年代,認為那時火葬抓得緊,喪事都從簡辦理,不像現在生活富裕了,卻相互攀比,喪事越辦越鋪張,浪費不少錢財。家在本地的機關干部在暮年之時,回農村老家建房的也漸漸增多。老家有一所房子,可以在那裡壽終正寢,方便百年之后的喪事辦理。
我的家鄉在魯西南,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土地逐年減少,對於火化,政府也不會再採取強制性的措施,真擔心這種土葬的習俗會把更多的良田“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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