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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性侵男孩 法律當如何救濟

傅達林

2013年12月30日08:35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性侵男孩 法律當如何救濟

  本報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刑事立法吸收國外把強奸罪對象擴展至男性的做法,在公權打擊的周延性和刑罰均衡性上,尚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近日,多名男學生公開揭露奧賽名師的惡行。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全國知名物理教師張大同,在20年間借檢查身體為由,將多名男學生帶到家中或辦公室進行猥褻與性侵。

  當年的受害學生如今已為人父,之所以站出來自揭傷口,重新回憶那段不堪回首的日子,恐怕不單出於對性侵者的譴責與追究,更有一份基於做父親的社會責任。最近幾年,性侵兒童或學生的案例此起彼伏,引起社會對未成年人安全的極大擔憂。如何在制度和執法層面為“祖國的花朵”提供安全屏障,是我們這一代人必須作出的回答。

  性侵行為不僅有傷風化,更直接傷害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具有受刑事追究的必要。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旨在從刑事執法上進一步強化打擊力度。但是也要看到,這種公權出擊在法律上還面臨不少空白。例如此次事件中,由於受害者為超過14歲的男生,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奸罪受害者隻針對女性,猥褻兒童罪隻適用於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以在法律上,對張大同的行為很難進行刑事追究,權利的保護出現了真空。

  即便對那些14歲以下的男童,如果以“奸淫”方式進行性侵,刑事處罰也有失公允。因為立法奉行男女有別的傳統觀念,受害人為女童則按強奸罪從重處罰,為男童則按猥褻兒童罪處罰。兩者的法定刑期相差很大:前者最高可至死刑,后者一般不超過5年。立法當初考慮的可能是現實中女性受害人較多,但據2013年廣東省疾控中心的一項監測報告顯示,男生被迫發生性行為是女生的2.2至2.3倍。基於這樣的背景,刑事立法吸收國外把強奸罪對象擴展至男性的做法,在公權打擊的周延性和刑罰均衡性上,尚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與此同時,對未成年人保護還有賴於私力救濟。因為類似性侵現象較為隱蔽,多為熟人作案,從世界范圍的統計看,熟人作案據說通常佔到九成。這提示我們,針對孩子年幼無知、容易受騙、膽小怕事等特點,更需要父母負起監護職責,確立起足夠的防范意識。特別是要改變對孩子羞於言性的觀念,從家庭教育開始傳輸必要的性知識,採取適當的方式提高孩子的性保護意識。與公權出擊的外部性相比,監護人的耐心細致有時更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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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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