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法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兩個方面。違反任何一個方面,都不符合行政法治的要求
12月19日,安徽省涇縣農民程朝穆在土葬后,墳墓被公務人員強行挖開,棺槨被澆柴油就地燒成灰燼,引起死者家屬的強烈不滿。對此,該縣民政局局長胡厚永回應稱是按照安徽省的相關規定執行。而安徽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則稱該行為違規,省裡已介入調查(12月29日《南方都市報》)。
綜觀這起殯葬執法案件,無論是熟悉法律的專業人士,還是不熟悉法律的普通公眾,對如此野蠻粗暴的執法行為都無法接受。這不僅是因為執法者存在明顯的違法情節,而且還因為這種扒墳燒棺行為嚴重突破了道德和民俗底線。然而,令人氣憤的是,明明是違反法律、觸及道德底線的惡劣做法,當地民政官員卻大言不慚地以“執行省裡規定”為自己辯護,誤導公眾,搪塞輿論,足以看出有關官員的執法水平低下,人本思想淡薄。
從法律上衡量,安徽省涇縣民政局的做法嚴重違背我國行政法治原則,是毋庸置疑的違法執法,是一起執法者犯法的錯誤案件。理論上,我國行政法原則包括合法性原則和合理性原則兩個方面。違反任何一個方面,都不符合行政法治的要求。首先,安徽省涇縣民政局的做法是適用法律錯誤,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據,不具有合法性。其錯誤表現是,以下位法取代上位法,明顯違背我國立法法規定的法律適用原則。2012年修訂、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中,已經廢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的條文。這等於說,即使老百姓沒有按要求火葬,也不存在強制執行的問題了。安徽省的規定無論是否及時修改,執法者都應以國務院最新的行政法規為依據,而不是省裡的不同規定。
另一方面,行政執法不僅要合法,而且還要合理。合理包括執法必須符合法律的目的,符合社會公德、慣例和常理等。也就是說,即使退一步講,民政局強制執行有法律依據,那麼,粗暴掘墳、現場焚燒棺槨,既不符合殯葬立法的目的,也嚴重違背我國的社會公德和民俗常理,破壞了公序良俗。在中國,自古都奉行死者為大,入土為安。扒墳挖尸、撒骨揚場,歷來都是民間大忌,不僅被認為是對逝者的極大不敬,也被認為是對生者的極大侮辱,將給逝者家屬帶來嚴重的精神傷害。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是公權力行使,也不應隨意褻瀆中華民族的傳統倫理。因而,安徽省涇縣民政局的做法也違背了合理性原則。
即使拋開上述各個方面的原則和要求,涇縣民政局要對違規土葬進行強制執行的話,也應當嚴格按照行政強制規則的要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自行隨意選擇強制執行程序和方式。總而言之,無論從哪個方面、哪個角度講,安徽省涇縣民政局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看來,要實現這一改革目標,在一些地方還有大量工作要做。我們希望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從對執法錯案的嚴肅追責入手,決不能任由違法者搪塞脫責,將法律法規玩弄於股掌之間。欣聞安徽省已介入調查,但願對這一執法錯案不要輕描淡寫、一笑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