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京華時報:強行“挖墳火化”符合哪條規定

傅達林

2013年12月29日08:00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強行“挖墳火化”符合哪條規定

  現代文明社會,土葬不符合環保理念,執法背離文明規范肆意妄為,帶給當事人精神和心理上的損害,更不具正當性。

  安徽涇縣農民程朝穆去世后土葬,土葬3天后,墳墓被公務人員強行挖開,棺槨被澆柴油燒成灰燼。對此,該縣民政局局長胡厚永稱,是按照規定執行。這種粗暴的執法方式,引起了死者親屬的極度憤慨,更有律師認為此舉涉嫌侮辱尸體犯罪。

  從法律上分析,民政局啟動行政執法,乃是因為當事人並未按照《殯葬管理條例》進行火葬,但採取挖墳火化的強制執行,本身並不具備法律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明文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2012年修訂后的《殯葬管理條例》也廢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的條文。不知涇縣民政局所謂的嚴格按照相關法規,究竟何指?

  更重要的是,這種明顯違法的執法行為,直接構成對公民的精神傷害。當地民政部門或許並無侮辱死者的意圖,但其行為卻在客觀上造成了侮辱的結果。即便是火葬,也應按照一定的庄嚴程序安排,而非簡單地將墳挖開對棺木澆柴油燒毀,連骨灰都找不到。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扒人墳墓是一種十分惡毒的人格侮辱,在古代則被視為嚴重的刑事犯罪。現代文明社會,土葬不符合環保理念,執法背離文明規范肆意妄為,帶給當事人精神和心理上的損害,更不具正當性。

  國人自古奉行死者為大,入土為安,而土葬在當今許多農村依然盛行,這種深刻在傳統文化心理層面的情愫,可能與現代殯葬執法相沖突。對此,通過柔性手段而非簡單粗暴的方式,在對傳統保持應有敬畏的基礎上實現執法目的,應是文明執法的內在要求。遺憾的是,涇縣民政局在動用執法權時,既忽略了更高法律規范的效力,又低估了民間傳統文化心理的反抗,最終使自己陷入既違法又違背情理的困局。

  從之前廣受批評的平墳運動,到這次挖墳火葬的強制執法,行政部門在傳統與現代之間,似乎並未找到一個有理、有利、有節的方式。面對祖先崇拜、奉行孝道、封墳護道等傳統文化價值,執法部門既要尊重“入土為安”的民間心理,又要推行火葬的現代文明殯葬改革,破解困局的關鍵在於:法律依據上沒有瑕疵,執法程序上充分正當,善后處置中充滿人情。

分享到: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相關專題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