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文明是公共文明的基礎,個體文明的質量決定群體文明的質量﹔“修身”、“養性”,是公共文明的基石
把文明研究定格在公共文明之上,並進行跟蹤調查與思考,是一個有趣的研究維度。通過整理與分析調查數據可以發現,公共場所林林總總的行為帶有某種“過程性”,不文明與文明既相斥又相疊,呈現為一種文明的模糊地帶。同時,在這個過程中,無論個體還是由個體集合而成的聚群,都會產生對不文明的排斥,這常常是促使行為轉向文明的動因。從這個意義出發,“不文明與文明之間”的概念就可作為公共文明研究的一種解釋工具,以表示“不文明”常發生在每個人身邊又在時刻改變。
從歷史和現實的雙重語境去審視國人的不文明行為,或可對比有更好理解。長期以來,我們的公共生活處於封閉狀態,隨著社會逐步走向開放,人們越來越方便地實現出游乃至出境,從而在不同的文化差異中,讓不文明現象有了更加鮮活和立體的呈現,映襯出一些人對公共文明的知識匱乏與教養不足。這種境況,讓一些人不停遭遇困窘,心生危機感。而這種危機感,也未嘗不是推動我們走出文明模糊地帶的動力。
公共生活中的不文明非自今日而始。改革開放之初,很多人在見到外國人時顯得呆裡呆氣、不知如何自處,與陌生人交往時不會微笑,不講究禮儀。當年出國留學的學子,不知費了多少功夫,才不讓自己在公共生活中顯得格格不入。而一些先富起來的人,在大庭廣眾下的豪購及狂妄,則暴露出炫富的無知與淺薄。時至今日,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現象雖已有明顯改觀,但諸如“組團式過馬路”這種聚群行為仍然難以根除,“紅燈停、綠燈行”的文明規則並沒有在一些人的心中落地生根。
公共文明研究所涉及的聚群現象,最早為法國社會學家勒龐所注意,並在《烏合之眾》一書中予以解釋。勒龐對法國大革命風暴做出了歷史性解剖,對席卷當時社會的群體心理進行了精到的心理分析,証明了研究群體心理的重要。公共場所的聚群,是群體現象的一種形態。聚群(也包括網絡空間的集合)由個體構成,人們相互間雖不認識但卻聚集在一起,可以共同行動但不能持續不散。聚群現象往往伴隨著情緒非理性,可能群情高昂,也可能一哄而散、潰不成軍,置身其中的個體容易失去個性和理性。聚群的出現和存在有必然性,因為聚群內部具有相互理解、相互解釋、相互推動的力量,滿足了某種心理需要。例如,“組團式過馬路”即體現出典型的不文明行為聚群性,闖紅燈過程中大家各自匿名、相互壯膽,又相互依賴而分散責任。
個體是文明的承載者,文明也可視為公共交往對個體修養的要求。在社會生活中,伴隨著公共生活范圍的擴大,個體之間的關系組合不斷變化,衍生出各類形態的群體。如果從“元”層級上思考個體修養及其后果,個體文明就是公共文明的基礎,個體文明的質量決定群體文明的質量。正因如此,“修身”、“養性”,是公共文明的基石。
網絡時代的公共文明,愈益深入個體及細節,丑陋行為“無人知曉”的心理與觀念,正逐步失效。一個人的善惡美丑,隨時可能曝光於公共平台,不得不接受審視與評判。有理由相信,互聯網技術演進所帶來的“透明”,將倒逼不文明行為轉向文明。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26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