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2月22日報道,在即將結束的2013年,既有諸如“常看望老人”這樣的新法規出現,也有限塑令、垃圾分類之類的老制度繼續推進。在這一年中,一些法規制度未能“整體著陸”,有的規定部分得到執行,有的規定在部分場所得到了執行,也有的規定基本沒得到執行,形同一紙空文。
對此,有人表示理解,更多人則是頗有微詞,認為法律法規既然制定出來,就應該得到切實貫徹。如果得不到貫徹,還不如暫時不出台,等條件成熟后再實施。實施后得不到貫徹,損傷法律的權威和嚴肅。
分析2013年未能“整體著陸”的法律規定,大致有幾種情形:一是有些法律規定本來就難以落實,如被俗稱為“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規定,缺乏強制執行的條件,因而執行得有些不到位﹔二是有些法規隻要長期堅持是能夠落實到位的,但由於后續強制執行措施沒有跟上,導致執行不徹底,如北京等地交管部門通過曝光、糾正、教育、批評和處罰等措施治理“中國式過馬路”﹔三是有些法規制定出來缺乏相應的強制執行力,或者因存在“選擇性執法”,而導致形同虛設,如垃圾分類、限塑令、禁煙令等。
在既往的司法實踐中也存在某些法規因種種原因執行不到位、執法不嚴格的現象。如公路“三亂”的禁而不絕、收“過頭稅”屢禁屢犯等,飽受社會詬病。盤點2013年那些未能落實到位的法規,意在引起社會重視,凝聚社會共識,在立法、執法以及司法層面,更加重視法律的效力和嚴肅性。
法律作為社會一體遵循的行為准則,應保護守法者、懲罰違法者。如果制定出來的法律法規遲遲不能落地,長此以往,將對公眾心理、生活和社會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我們應盡量張揚法律的正面效應,克制和約束其負面影響,汲取2013年沒有落地法律法規給我們的教訓,更加科學合理地推進法律的“立、改、廢”,讓法治理念在潛移默化中成為人們的行為指南,而不要因為立法中的不足、執行中的不到位和司法中的不徹底,而降低法律的價值、抵消人們對法律的敬仰,更不能出現“選擇性執法”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