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論家】
從一則舊聞說起。去年4月,藍潔瑛在香港赤柱海邊的酒吧街出現,觸景生情,想起自己曾在這裡丟失了劉德華捐助給自己的十萬港元,不禁情緒失控叫罵起來。這個在酒吧街發瘋引路人圍觀的白發女人,穿著破爛,神情潦倒,每月靠領香港特區政府3700港元左右的綜援為生,租住的赤柱公屋每月需開支1500港元,在90年代末就已精神失常。
人瘋了,可現實世界仍不肯放過她。近日,香港《壹周刊》再度拿藍潔瑛做新聞,翻出傳聞已久的藍潔瑛被強奸案。在雜志公布的視頻裡,一名男子反復問藍潔瑛,讓她反復陳述當年被強奸的細節,並再度炒作兩位“娛樂圈大佬”強奸藍潔瑛一事。
一個早已失去生活能力的人,卻被拎出來用自己的傷口娛樂大家。我們愛護動物、保護兒童、愛惜地球,可為什麼要對一個精神病人下手?
香港演藝人協會曾有過兩次大規模維權實錄,都是針對女藝人被嚴重侵犯隱私。一是2002年,香港藝人聯合起來譴責《東周刊》刊登劉嘉玲裸照。事件最后以《東周刊》停刊,《東周刊》老板楊受成公開道歉告終﹔第二樁是2006年,香港藝人聯合抗議《一本便利》偷拍阿嬌更衣並刊登裸照,最后《一本便利》高層黎智英在《志雲飯局》中表示願意公開道歉。
拋開事件背后的深層利益沖突不論,單就受害女藝人本身,至少有同行站出來為她們鳴不平、討說法。也有香港婦女發展聯會在壹傳媒集團總部高舉橫幅抗議踐踏女性尊嚴、欠缺良知的行為。
如果真對藍潔瑛當年遭受了什麼懷有真切的同情,那大可不必將她作為棋子,為公眾奉獻一出苦情的戲碼。那些在網絡上收獲來的同情終究廉價,並不比嘲笑汪峰上頭條、怒罵馮小剛新片來得更認真,甚至不如身邊人給三十塊錢讓她能吃一次最愛的麥當勞來得有用。
在上世紀80年代藍潔瑛曾以“美人中的美人”聞名。如今,藍潔瑛快五十歲了,同齡的女藝人,有的還在鶯歌燕舞、有的早已嫁作人妻。無論上帝給每個女人的命運是什麼,至少她們都享有平靜生活的權利。
在我們的社會裡,一個人一旦“發了瘋”,似乎就不再具備本應永遠存在、被尊重和珍視的人格。人總要通過他人的瘋癲,來確認自己的正常。可當這種“確認”背后是商業的無情和殘忍時,我們該不該喊“停”?
我們的口味越來越重,靈魂卻越來越輕。
□米亞(廣州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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