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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學生示眾,無德教師豈能解聘了之?

李忠卿

2013年12月17日10:0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16日,有市民發帖反映稱,常州市武進區南塘橋小學一名一年級學生兩次被教師“捆綁示眾”體罰,一次長達六小時,另一次則是在操場上當著眾師生的面。記者對此展開調查,發現網帖反映的事情屬實,並且已給當事學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陰影。(12月17日《揚子晚報》)

小學一年級裡的學生,尤其是小男生,調皮、貪玩是他們的天性,如何幫助他們把興趣轉移到學習上來,需要老師多動腦筋,並且結合每個孩子的特點,進行有針對性地輔導與教育,如此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可是,在常州市武進區南塘橋小學,一名涉事的老師顯然對不聽話的孩子很不耐煩,在第一次對孩子實施捆綁之后,並沒有對自己錯誤的行為幡然醒悟,又故伎重演,將孩子五花大綁,一來顯示老師的威風,二來嚇唬嚇唬孩子,至少其他孩子再也不敢調皮搗蛋。

每個人都有人格尊嚴,小學生也不例外,孩子世界觀尚未形成,老師的兩次捆綁留下的陰影會不會伴隨其一生,雖未可知,但孩子害怕上學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此粗暴地對待一個幾歲的孩子,凸顯出某些教育工作者的無德與無能。

學生有學生守則制約,老師自然會有老師的規范,老師隨便體罰學生顯然違背了教育的初衷,也是有悖於老師的行為規范的。學校方面以不知情推脫責任,明顯屬於欲蓋彌彰,掩耳盜鈴,因為這名小學生曾經就在操場上受到過捆綁,而且還是當著眾多師生的面,可見,如果不是學校方面的默許與縱容,這名代課老師不至於繼續對孩子動粗。

兩次捆綁小學生,已經不是簡單地體罰問題,武進區教育局僅僅對當事老師解聘了之,一點都不靠譜。我以為,老師的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家長不僅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且還應狀告涉事的老師與校方,為孩子討回一個公道,維權不分年齡大小,每個人都有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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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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