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廣播電視協會第四屆全國春節電視文藝晚會“春晚獎”,第九屆全國電視戲曲“蘭花獎”頒獎儀式在京召開,近四百家電視台出席會議。在活動開始前,就北京電視台“關於請求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電視文藝工作者委員會強烈譴責郭德綱侮辱逝者行為”的函,中廣協電視文藝工作會委員會發出嚴正聲明,強烈譴責郭德綱的過分言行,並強烈要求郭德綱向北京廣播電視台以及王曉東台長和家人道歉。北京電視台也呼吁廣大電視從業者堅守媒體責任,對缺乏良知的藝人予以抵制。(12月15日 新華網)
11月19日,北京電視台台長王曉東因病去世,次日郭德綱在微博上發出一首打油詩:“一去殘冬曉日紅,三杯酒淚奠蒼穹,雞腸曲曲今何在?始信人間報應靈。”同時配以大紅的“囍”字圖片,並將該文置頂顯示。死者為大,即便是郭德綱與北京電視台台長有過怎樣的“仇恨”,也不該如此作踐別人。從道德的層面上看,郭德綱的行為令人不恥,不該是一個藝人所該做的。但對於郭德綱的行為,是否涉嫌侮辱逝者,這應該交給法律去認定,應該走法律的途徑。現在北京電視台要求同行“封殺”郭德綱,而中廣協電視文藝工作會委員會發出嚴正聲明,強烈譴責郭德綱的過分言行,並強烈要求郭德綱向北京廣播電視台以及王曉東台長和家人道歉。這樣的架勢,大有置郭德綱於“死地”的樣子,我覺得有些過分。
在現實中,一些藝人行為不端,比如涉嫌吸毒,比如毆打他人。對此,需要法律解決,而對於藝人的行為,觀眾的心中是有“公平秤”稱量的,自會作出判斷。如果覺得無德的藝人再也提不起自己的興趣,以后就會繞道,不會主動去看其節目﹔而如果覺得一個人犯錯不可怕,還會給予改正的機會,可能會選擇繼續看其節目,還會為此掏錢。說到底,封殺不封殺,不是北京電視台說了算,而其它電視台更會有經濟考量的。如果郭德綱的節目沒有人看了,誰還會上他的節目?如果郭德綱仍然我行我素,一次次地犯事,最終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必然是自毀前程。這也經過無數的事實証明過的常識。要知道觀眾的忍耐力也是有限度的,不會任由藝人不斷的作踐自己和別人。
“即日起平心靜氣不再罵人,罵過的我道歉。”如果郭德綱真能夠這麼做,善莫大焉,倘若他惡習不改,過了一段時間又如此,相信觀眾會“淘汰”掉不合格的“藝人”。
“封殺”郭德綱就免了,想必其它電視台也未必能夠聽得進去。對於郭德綱的行為,需要走法律程序就將其告上法庭,如果不想走法律途徑,那就靜觀其變,無妨冷眼看著郭德綱如何走自己的“藝術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