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滄州市黃驊“62名科級干部被提前離崗”事件仍在調查中。據滄州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目前,62名干部仍然在編在崗,但已離開現職,職務發生變動,即“離開現職,並不是離崗”。
50歲出頭的年紀,應該還可以稱得上年富力強。如果在這樣一個年齡終止職業生涯,不僅僅是個人才智的浪費,也是整個社會不小的損失,更不要說這一做法與《公務員法》事實上存在著抵觸。因此,無論當地最終拿出什麼樣的調查結果,一次性清退62名科級公務員的做法都有失嚴謹。
不過,這一事件也折射出當前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即時下很多地方的基層公務員往往存在上升通道逼仄的情形。一方面,地方職位有限,相當一部分基層公務員缺乏上升渠道,隻有很少的人員能晉升為副科級、科級干部,這種現象確實不利於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另一方面,即便有幸從眾人中脫穎而出,成為科級干部,也往往會遭遇職業上的“天花板”,很難更進一步,隻能像黃驊市那62名干部一樣,黯然離崗、離職。職位尚且難保,又如何談得上做好工作呢。
目前,公務員的薪酬、福利等往往與職務綁在一起,而一般社會公眾的評價也以級別為標准,這就導致公務員對於個人的晉升與否很難釋懷。激烈競爭的結果,似乎只是讓那些有位置的人提前讓出位置,給別人以機會。至於由此帶來的財政浪費、對公平公正的質疑、社會成本的提高等等,也就無暇顧及了。
因此,若想改變這一現狀,還需要從制度層面進行規劃和設計。一些專家建議,可以將公務員分為政務官和事務官,並從薪酬待遇上加以區別。政務官可以設定任期,可上可下,視工作需要而定,既可以內部流動,也可以按照公開的程序確定待遇的去留﹔事務官則採取另外一套評價考核標准,以職稱等作為級差,可以逐次晉升。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可見,有必要進一步加快公務員分類改革的進度。事實上,隻要能夠做到制度設計合理,程序公開公正,疏浚公務員的合理晉升通道,讓每一個公務員都能體現自己的價值,一定程度上緩減公務員晉升的壓力,也會消除諸多官場怪象、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