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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用法律視角審視“老外撞大媽”

劉昌鬆

2013年12月05日09:29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劉昌鬆:用法律視角審視“老外撞大媽”

■ 第三隻眼

“老外撞大媽”事件,經歷了一番喧囂后,迎來后續劇情。據報道,涉事外籍男子無証駕駛無牌照摩托,在人行橫道內將李女士撞倒,警方暫扣了肇事摩托車,將對其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另據報道,事件中的拍攝者李某,也給李女士發了公開致歉信。

一場民事糾紛,引發一場輿論風波。眾聲嘈雜,遺憾的是,在該事件中,不少人沉浸於盲目褒貶的道德快感中,而法律層面就事論事的解讀,則一定程度上缺席了。

就該事件來說,根據我國憲法第32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其中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外國人違反我國法律,也應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外籍男子撞了李女士后,經警方調解,二者在醫院協商,前者賠付了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00元,這是用和解方式(俗稱“私了”)解決了二人間的民事責任問題。

但這不意味著,外籍男子違章駕駛機動車的行政責任,能被一筆勾銷。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外籍男子無証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依法應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同時並處15日以下拘留。外籍男子駕駛的摩托車還沒有牌照,駕駛無牌照車依法應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最初拍照發布者李某,也是該事件發酵的推波助瀾者。顯然,如果他能意識到,發布不准確的消息,可能會侵犯他人的權益,或許,事情就不是這樣了。事后,他“努力第一時間澄清此事”,主動向李女士發道歉短信﹔而后又通過報紙道歉,由此反推其主觀心態應屬於過失而非故意,應該隻存在民事責任。至於其擔責與否,也要看李女士態度了。

“老外撞大媽”事件,各方責任判定,終究還須回到法律視野中來,真相不明、結論先行的做法,難免造成誤傷﹔而在價值判斷中多灌注些法律意識,公眾圍觀此類事件時,也能多些理性。

□劉昌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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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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