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放開機票打折限制,服務可別跟著打折

張楓逸

2013年11月08日10:0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11月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和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稱,對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國內航線,均取消票價下浮幅度限制。與此同時,國內不設打折下限的航線又新增31條。(11月7日《京華時報》)

2004年實行的《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規定,國內航空運價以政府指導價為主,除部分以旅游客源為主的航線及航空運輸企業獨家經營的航線外,其他國內航線票價下浮幅度最大不得超過基准價的45%。不過,近年來隨著鐵路、公路客運的沖擊,各航空公司早已悄然突破了這一底線,很多航線打三折甚至一折,實際上相當於下浮70%到90%。

在這一背景下,民航局取消機票價格打折下限,順應了市場趨勢,讓低折扣機票變得名正言順。部分與高鐵直接競爭的航線,基准定價權由政府回歸航空公司,更有利於提高民航的競爭力,促進其與地面交通的良性競爭,從而讓廣大消費者得到實惠。

不過,話說回來,“天底下沒有免費午餐”,在放開機票打折的同時,必須防止服務打折。眼下,“4折以下的特價票不得變更、不得退票、不得改簽”早已成為國內大多數航空公司的行規。旅客一旦遇到趕不上飛機、臨時改變行程等突發情況,后果就完全由自己承擔。這一霸王條款備受消費者詬病,如今取消打折下限,越來越多的低折扣票被推向市場,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勢必進一步增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折扣機票只是航空公司的促銷手段,其本質上與普通機票並無區別,附著的權益也應一致。航空公司單方面做出“三不”規定,明顯加重了消費者一方的違約責任,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對此,國家民航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必須出台相應規范,叫停航空公司的潛規則,讓打折機票也能和全價機票一樣“變更、退票、改簽”。

同時,對於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機票打折也應一視同仁。比如,海口就曾發生過一起坐輪椅的旅客購買打折機票被拒絕的事件,引發當事人及輿論的質疑。再比如,現在許多家長不願給孩子購買兒童“半價票”,而是希望買更低折扣的成人機票。對此,各航空公司的做法也是五花八門,有的干脆規定兒童不能買成人票,有的則將其視作成人,取消免收機場建設費等特惠服務。為防止可能帶來的價格歧視,有關部門必須拿出配套措施,做好與其他規定的銜接,讓所有乘客都能平等享受打折待遇。

此前,在帶給消費者經濟實惠的同時,也要注意避免其他權益受到侵害。根據規定,航空公司可控的機械故障、飛機計劃調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承運人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視延誤時間長短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在現實中,執行情況並不理想。取消打折下限后,航空公司“少收三五斗”,更會想方設法予以推諉塞責。對此,民航局必須做好監督,切實維護旅客合法權益。

分享到:
(責編:齊賀、文鬆輝)

相關專題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