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9月26日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10月9日李某某律師陳樞公開發表聲明,稱雙方合同履行期限已到,自己不再承辦本案。
對於這個案子,不僅陳樞這位已過了退休之年的老律師該歇歇了,所有主動或被動卷入這場輿論大戰中的當事人、律師、學者,甚至是那些躲在電腦屏幕后勤勤懇懇、“毀人不倦”的網絡推手水軍們都應該感到疲倦了。如果他們還眷戀著舞台不肯鞠躬離場的話,相信觀眾們也要打著哈欠退席了。畢竟公眾的注意力是易耗品,這個案子不可能總佔據著媒體的頭條、重要版面或重要時段。可能有人說,還有二審呢?推手水軍們還有造勢的機會。可實話實說,在拿不出新証據的情況下,二審改判的希望非常渺茫。
作為旁觀者我們很難猜測陳樞律師“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中還有痛”的表述,其言下有何深意,但旁觀者總有旁觀者的視角。從一個側面看,這個案子是互聯網時代某些人處心積慮欲借輿論翻案,結果卻敗得很慘的一個案例。這樣的案例,一方面說明中國的司法已日漸成熟,無論是權力、金錢還是輿論,都越來越無法左右司法的判斷﹔另一方面此案對一些律師的執業操守和執業規范也是一次警示。
律師與法官、檢察官一樣,都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一員,那麼信仰法律、忠於法律是其一切執業行為的底線,在此之上才能有對名與利的追求。可李某某案中一些律師的表現的確讓人不敢恭維。在法院沒有開庭審理之前,“驚天逆轉”之說就已經鋪天蓋地。一些律師不負責任地說有確鑿的証據証明“李某某不是強奸是嫖娼”,如果真是如此,作為律師從尊重司法、尊重事實的角度講,應該把這些証據拿到法庭上去質証,而不是在網上挑逗公眾的情緒,引發輿論的猜想。因為公眾不是法官,公眾有權批評,但無權判斷。
陳樞律師在他的聲明裡說,他不只是在和公訴人辯論,更是在和輿論辯論、在和社會辯論。他說得沒錯,但是為什麼會這樣?在庭審開始之前,雙方律師已經在互聯網上擺開了戰場,把自認為對自己有利的証據先行在網上公開,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女性的隱私在網絡口水戰中被消費,更可怕的是,在庭審開始之前,律師的辯護詞就已經公開上網。一個涉及到未成年人、事關女性隱私案件的每一個細節、每一個場景都赤裸裸地暴露在輿論面前,被人津津樂道,這在中國的司法史上還十分罕見。
尊重司法、尊重人權是法治社會的標志,是對公民的基本要求。而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中重要一員的律師,更應該有一個起碼的是非判斷和價值標准。如果說,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和輿論環境,一般人可以迷失的話,受過嚴格職業訓練的律師,理應保有更多的理性和更大的定力。可是在李某某案件中,不客氣地說,首先失控的就是個別律師。北京市律協開始對此案中律師的行為進行調查,無疑是個好消息。這不是說一定要處罰誰,而是要通過律協的調查給全國的律師們提個醒,在任何時候律師都要清醒地把握執業規范和執業操守,不能游戲職業、游戲人生,更不能游戲法律。
互聯網的發展和壯大實際上是給所有的人和所有的職業都出了一個難題,這個難題就是如何利用互聯網?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雲。互聯網具有不可思議的力量,每個人都想站到互聯網這個巨人的肩膀上去,通過互聯網實現自己以前不敢想象的目的。這本沒有錯,關鍵是互聯網是沒有價值觀的,有價值觀的只是人自己,人的價值觀決定著互聯網是天使抑或是魔鬼。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利用互聯網的力量救自己丈夫的想法沒有錯,但為了博同情卻連老公都認錯了,從而導致網絡輿論逆轉,如此結果隻能怪我們自己的價值觀出了問題,而不能怪互聯網和輿論翻臉無情。同樣,律師想借互聯網的力量搏出位的想法也不算出格,但是玩過了,就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也許游戲之初,一些律師或推手自認為可以操控輿論進而操縱審判,但事實証明可能是不自量力了。
林肯曾經說過,“你可以在一些時間內欺騙所有的人,也可以在所有的時間內欺騙一些人,但是你沒有辦法在所有的時間內欺騙所有的人”。這句話應該可以給網上推手們和一些雄心勃勃試圖操控網絡輿論干擾司法審判的人一些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