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半年的李某某等涉嫌強奸案,終於有了階段性結論:2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強奸罪成立,“且無悔罪表現”,處有期徒刑10年。中青輿情監測室隨機抽取2000條網民意見后發現,針對這場曠日持久的“連續劇”結局,近六成(57.2%)網民慨嘆李某某之母夢鴿在法庭內外的表現,對其子無益,李某某“坑爹又被媽坑”。
一審判決出爐后,中青輿情監測室發現,截至當晚6時,新聞轉載近千條,而微博成為主要評論場,其中近六成網民認為,夢鴿的所作所為不說“害子”,至少沒能“救子”。
此外,最終未現身法庭的所謂“顛覆性証據”,還令部分網民(9.2%)質疑李家誠信。而半年內,李家不時釋放出的“強勢”信號,則持續加劇著公眾對“司法能否公正”的焦慮感。
更多網民,注意到了李某某與同案其他嫌犯的命運“對比”:法院一審判決,本案中除了唯一一名成年人獲刑12年外,其余3名未成年人,因為“認罪服法”、“積極賠償”而被從輕判決:魏某某(兄)被判4年,張某某判3緩5,魏某某(弟)判3緩3。
“李某某因強奸罪被判10年。這是受害人、公眾、公訴人希望的結果,除了夢鴿。但將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首先不是受害人、公眾、公訴人,卻是夢鴿。未成年人犯罪,是社會之痛、法治之痛,更是教育之過,尤其是家教之過。”時評人石述思的上述微博,引來頗多共鳴。
“李某某獲刑10年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對那些自以為‘我爸是李剛’的人是一種告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網民“全翔榮”評論。
有網民直言不諱地認為,在無顛覆性証據背景下,李家“無條件的溺愛”和“咄咄逼人的氣勢”,親手把兒子推上風口浪尖。
喧嘩之中,反思的聲音也在生長。
中青輿情監測室發現,有5.6%的網民注意到,檢方及法院在証據披露方面,還不盡充分。網民“留仙笑笑生”建議:“警方在証據的披露上,是否能更公開一些?現在,雙方律師都隻公布對自己有利的証據,而刪去不利的証據。這樣一來,很難幫助人們看到真相,從而引起雙方支持者的不滿。”
還有7.3%的網民提出,法網不能止步於李某某獲刑,涉事酒吧若有招攬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介紹陪酒服務乃至安排被害人隨同李某某等離開酒吧的情節,同樣應納入警方視野。
其實,無論公眾眼中“強勢的”李某某還是“弱勢的”受害人,在是非對錯問題上,若無充分証據,沒有誰具有明確優勢。一紙站穩法治立場的判決,會贏得公眾信服。一網民說,10年刑期至少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如今法制越來越健全,以往名人的庇護作用不靈驗了。無論有多大牌,都鑽不了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