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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澱法院談“李某某案各被告人刑期”:從量刑上體現公平公正

2013年09月27日08:48    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9月26日電 (李楠楠)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澱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為回應社會關切,海澱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院領導范君等就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審判情況接受媒體採訪。

海澱法院認為,此案中,五名被告人均積極、直接對被害人實施了奸淫行為。魏某某(兄)、張某某、魏某某(弟)在共同犯罪中並非僅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故對該三被告人系從犯的辯護意見,本院不予採納。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確有區別,本院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各被告人具體犯罪情節,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量刑時酌予區分。

綜上,海澱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對於各被告人的刑期,海澱法院主管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院領導范君表示,實際上,刑罰裁量活動是一項復雜、嚴謹、細致的工作,需要結合全案情況依法綜合考量。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量刑中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實際上,影響量刑的情節和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犯罪的具體事實、性質、情節、手段、損害后果、到案情況、認罪悔罪表現、賠償被害人損失情況、人身危險性大小、主觀惡性程度等多種情節因素,在量刑時都需要全面綜合考量,而不是隻考慮某一方面。

范君說,本案五名被告人雖然在認定上沒有區分主從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具體的地位作用、犯罪具體情節、認罪悔罪表現、主觀惡性程度等影響量刑的法定酌定情節方面均有區別。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都需要認真予以區分。具有不同法定酌定量刑情節的,量刑結果必然不一樣。我們根據每名被告人的罪責輕重不同,依法處以輕重不同的刑罰,就是要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刑罰裁量原則,從量刑細節上真正體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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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文鬆輝、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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