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個多月,備受輿論關注的李某某等人強奸一案,終於迎來公開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此前,各色傳聞一波多折。司法之辯、情理之辯、証據之辯、影響之辯、價值之辯……此案成為熱度不減的公共事件。
輿論的密集關切,並不是要影響司法程序,而是期望從中看到契合價值期待的司法作為。漢密爾頓早就說過一句話,“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這話其實早在千百年前,中國人就有了更為言簡意賅的版本,“議事以制,不以刑辟”。
一個法治社會,就是以底線的剛性,最大化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每一個判例,都可能為公眾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塊基石﹔而每一次失誤,也都可能成為這一信仰崩塌的鏈條。正因此,從執法到司法、檢察機關,不能不慎用手中的權力。在李某某案中,環環扣扣都能看到這種審慎與透明。
從@濟南中院到@京法網事,從@豫法陽光到@南京v法院,冰冷的法庭通過溫熱的微博走近公共話語身邊,中國司法的開放度、透明度、規范度、公正度,都在自覺接受民眾與歷史的檢驗。這是直面監督的底氣,這是捍衛秩序的自信,而焦點案件開門審判的范式及結果,既尊重了公眾的知情權,更讓每個人看到了中國司法恪守依法治國底線的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