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草擬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並於23日開始向社會各界征集修改意見。同1999年公布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相比較,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由原來的千字30元到100元提升為千字100元到500元。(中新網9月24日)
版權局擬提高作家稿酬2到4倍被專家認為是與時俱進,但從提高的幅度和比例來說,提高稿酬,應來得再猛烈些!
事實上,近年來,呼吁提高稿酬的聲音一直沒有停止過,不僅一般網絡寫手有類似呼吁,就連知名作家也不例外,作家趙瑜就無奈地承認,“僅僅依靠稿費是養不活自己的。”並且一些出版社也承認作家“靠稿費確實是養不活自己的,純粹靠稿費,要想維持生計或在寫作上長遠發展,基本上不可能。”也就是說,稿酬低並非空談,而是一種實在的危機。說是危機,是因為這不僅影響了作家的創作,也在無形中降低了社會和公眾對文學、作家的尊重感。甚至可以認為,低稿酬是一種文化的尷尬和悲哀。
作家稿酬低到了什麼程度?有數字為証,根據 1999 年修訂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支付報酬可以選擇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基本稿酬標准中規定,原創作品每千字 30-100 元﹔如果抽取版稅,版稅率在 3%-10%。並且,目前的稿費稅基800元起征已經持續30年未變,而稿酬稅收過高,已經成為作家不能承受之重。那麼,有理由認為,提高稿酬,應來得再猛烈些!
道理很簡單,盡管我們反對文學、作家向金錢低頭,但不得不承認,稿費是文學繁榮的經濟基礎,是作家從事創作的基礎條件之一。陳定家先生在《略論中國稿酬制度的變遷及其對藝術生產的影響》指出,至少,稿酬作為社會對作家的一種認可,在精神上給了作家極大的鼓勵和安慰,在物質上也解決了作家的一些經濟困難。這就很能說明問題。另外,即使提高為千字100元到500元,在筆者看來,步伐也有些小,甚至聊勝於無。與時下的物價、房價相比,與社會發展的要求相比,建立稿酬的科學浮動機制和最低稿酬的規則,或許是更為可行的選擇。
關於作家的稿費,萬聖書園總經理劉蘇裡曾介紹說:“要說與1949年前相比,那真是天壤之別。作家魯迅,間或講課,主要收入是稿費,過的什麼日子?輕鬆在北京中心地帶買房子,且是巨大的四合院,擱今天,非億元而不能為的事情。魯迅大牌,我們不說,今天作家也有收入頗高的,買大房子的。也有新聞報道說,上世紀50年代,像老舍、張恨水這樣的名家,當時都有自己的四合院。而今,郭敬明《爵跡》的1.6萬元稿費,大概隻能買一隻好一點的抽水馬桶……面對這些事實,千字提高為千字100元到500元或許僅僅是一個開始,是一小步罷了。
近年來,頻繁出現的文人過勞死和網絡作家過勞死事件本身在一定意義上就証明了低稿酬的不合理性。低稿酬不僅不利於作家生長和文學創作,還會對整個社會的閱讀和文化氛圍產生負面影響。筆者以為,提高稿酬不僅關乎作家和文學的尊嚴,更體現著一個社會對文化和作家尊嚴的尊重程度。這並非僅僅是個金錢的問題,而是文化問題。當然,提高稿酬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有關方面通力合作,如稿酬如何落地、作家權益如何得到保障而不是僅僅成為紙面規定等。
稿酬不僅是金錢問題,更是文化尊嚴問題。提高稿酬,應來得再猛烈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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