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

今時包養情婦和古代妻妾成群哪個罪過大?

郭元鵬

2013年09月24日16:1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伙同情婦涉嫌巨額受賄近日被訴,為貪官包養情婦增添了新的案例。從近年來查處的聞清良、張曙光、劉志軍、劉鐵男等腐敗大案看,“凡貪多色”的定律一再得到驗証。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認為,官員包養情婦本質上與納妾沒有區別。(9月23日《北京晨報》)

對金子強教授的說法很贊成,其實金教授的意思很明顯,他強調的是這種包養情婦的行為和納妾罪過是一樣的。這說明這種現象是到了必須引起重視,單獨立法的時候了。但是,筆者認為包養情婦和納妾的罪過卻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這包養情婦的行為超越了古時候的妻妾成群。

包養情婦這個詞,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產物,或者說古時候也有之,只是被現代人演繹的更加淋漓盡致而已。這裡說的包養情婦,其實就是對當前現象的一種高度概括。我們再來說說納妾的事情。納妾這個詞,在我們這個時代依然存在,卻是沒有“位置”的。納妾在當時的環境下當時的法律所允許的。盡管我們可以謾罵古代富人和官員“不要臉”,但是,從當時的國法來說,是沒有問題的。在那個封建時代,甚至連道德敗壞都算不上。用現代的眼光來審視,充其量也就是封建社會裡的不文明現象。我們必須清楚的是,當時的納妾至多是不文明,還並不違法。於是,我們才可以趾高氣昂的罵它是“萬惡的舊社會”。

在這個時代裡,用官員的包養情婦和古時候的納妾來比較顯然沒有可比性。我們這個時代已經沒有了納妾的說法,在我們法律條文裡也沒有納妾這樣的罪名,因為一夫一妻早就成了文明社會的共識和底線。於是,我們才把包養情婦寫進了法律裡。這包養情婦是犯法的,官員包養情婦不僅僅是犯法還違反了黨紀。如此說來,這個時代出現的官員包養情婦和古時候的妻妾成群不是“沒有本質區別”,而是天壤之別。這天壤之別體現在:古人的妻妾成群合乎國法,今時的包養情婦是違法犯罪。

包養情婦已經不是簡單的道德淪喪的問題。遺憾的是,對於官員包養情婦的違國法還違黨紀的行為,有多少人重視了?還僅僅把它放在道德的范疇。有幾個官員是因為包養情婦出事的?有幾個官員是因為娶二奶、娶三奶出事的?官員前妻的“離婚不離家”現象就是一個最好的佐証。出了事情的官員都是因為情婦反水或者是經濟問題,沒有誰僅僅因為情婦問題被判了刑。

既然國法和黨紀都不允許包養情婦,那就說明這是為官的底線。既然是底線,我們何不就黨紀國法說話,即使你沒貪污也沒受賄,隻要你包養了情婦,就要進班房,就要清理出隊伍?

今時包養情婦和古代妻妾成群哪個罪過更大?已經不言而喻了。

分享到:
(責編:王倩、文鬆輝)

相關專題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