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薄熙來的三名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一百余人旁聽了宣判,薄熙來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9月22日 人民網)
不可否認,薄熙來有政績,在為官時做過貢獻,最終走向犯罪的深淵讓人唏噓。我們有許多貪官在為人生理想奮斗的時候,的確為黨和人民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在做出成績的同時,也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但最終還是經不住金錢、權力的誘惑,把握不住自己前進的方向。這就再一次警醒我們的官員,哪怕你在工作上做出了再大的成績,也隻能說明過去,一旦成了貪官,即使你過去有過良好的口碑,但你成了貪官,一樣會遭人唾棄。
綜觀薄熙來案的審理,嚴肅的反腐案件成了一出荒誕劇,在為人們提供談資的同時也不能不為很多官員帶來思考。古代士大夫講究“修身,起家,治國”,在今天官員的道德修養也同樣重要。有的人台上大講反腐倡廉,台下大搞貪污受賄,表面裝著朴素,背后揮金如土,人前謙虛謹慎,人后放蕩不羈。如此做官太危險,聰明反被聰明誤。
當前反腐倡廉制度還存在不足,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漏洞。監督是一種約束,更是一種愛護。監督不是故意找茬,與誰過不去,而是靠制度的力量規范權力的運行,引導人們依法辦事。一些干部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成為歷史和人民的罪人,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監督不到位致使他們遠離監督,結果行為無約束、權力無節制。縱觀近幾年的落馬貪官,其身份不同,經歷各異,但落馬后都會進行一些反思,或是對主觀的自責,或是對外界的抱怨,鮮有涉及媒體和輿論監督的。最近讀到深能源原董事長勞德容落馬后的懺悔,讓人對媒體及輿論監督有了新的認識。勞的悔悟是這樣說的:“現在覺得輿論曝光是愛護干部,當初我的行為,如果有一兩件被媒體點一點,也許我都會收手了。”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老百姓心中有杆稱,是混日子的昏官,還是能干事的好官,老百姓最有發言權。隻有把我們的眼睛和喉舌的功能都調動起來,將那些貪腐和丑陋行為曝光在人民大眾面前,在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過程中,才能真正完成“社會捍衛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