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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獨霸公車”別糟蹋了“工作需要”

司馬童

2013年09月18日13:3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手機看新聞

隻有兩輛警車的雲南紅河州瀘西縣森林公安局,近日成了網上焦點:有網友舉報,該局局長王路生多次不著警服駕駛警車,還用警車接送孩子上學,而且幾乎每天都會將這輛警車開回所居住的小區﹔該局的刑偵中隊長則將另外一輛警車長期開回家中並用於接送老人和小孩。(9月17日《雲南信息報》)

在不少百姓眼裡,公車私用還被當作新聞,其實也是一種“新聞”了。但既然網上有圖有視頻地舉報了,且調查結果也表明所曝問題基本都屬實,那麼最好還是承認錯誤、接受處罰、迅速改正。倘若文過飾非地期望減輕責任、縮小影響,到頭來恐怕隻會越描越黑。這不,面對媒體採訪,紅河州森林公安局吳警官就稱,作為局長,有案件時王路生需陪著民警處理。為了工作需要,有時會把警車開回家。

“工作需要”很動聽,但若成了瀘西縣森林公安局兩位主要領導長期“獨霸公車”的擋箭牌,那就隻會糟蹋了這個美好的詞匯。別的暫且不提,如果該局的兩輛警車,真是一切以“工作需要”為使用原則,那麼到了晚上,守在單位繼續值班的民警,才是最有資格說“工作需要”的用車理由。現在倒好,總共兩輛的警車,幾乎每天下班都被你們“局座”當成“私駕”開回家,被人舉報了還想將“工作需要”也首歸自己名下,這也太沒有“敢作敢當”的氣度了吧。

是的,筆者無意於“栽贓陷害”,也沒有吃了“熊心豹子膽”,報道中已經寫得明明白白,稱“局座”們公車私用是為“工作需要”的,並非當事者本人,而是其上級局的有關領導。領導說話,當然不會信口開河,應該都是有憑有據的。所以,盡管“獨霸公車”者沒有親自出面,人們還是可以確認“工作需要”是一種可信代言。

只是這麼一“代”,就無異於“代”沒了相關規則、用車制度。還隱隱表明,類似的“工作需要”,未必隻存於瀘西縣森林公安局一個地方——要是再有這樣的長期公車私用現象,不慎又被網民揭而曝之,不知會不會“以不變應萬變”,仍然拋出個“工作需要”來作解釋和回應呢?

一是一,二是二。我想說的是,“獨霸公車”別糟蹋了“工作需要”。一則,這樣的避實就虛、避重就輕,根本掩飾不了某些當頭為長者揩公家之油的實質﹔二則,要是“工作需要”真能當成一把躲避輿論監督的“遮陽傘”,恐怕這種“蹭車經驗”馬上就會被紛紛借鑒、四處蔓延。而別人之所以不敢“張揚實踐”,無非還是出於對紀律的心存敬畏,搞不出個別“局座”肆意而為的作派。

“工作需要”不是一個筐,更不是什麼卸責諉過的“絕妙好辭”。誰若還想拿它當作糊弄民意的一個“寶”,最終受損的,肯定不只是糟蹋了“工作需要”這個好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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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齊賀、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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