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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公司“打架”,不能拿游客當“利器”

舒聖祥

2013年09月16日13:51    來源:華西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公司“打架”,不能拿游客當“利器”

海航旅業郵輪游艇管理有限公司屬下“海娜號”郵輪被韓國濟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人員2309人,其中游客1659名,全部滯留船上。本次事件的起因是大新華輪船與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沙鋼船務以法律糾紛為由,向濟州地方法院申請扣押船舶。

明明是兩家中國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結果卻使2309名無辜游客和船員被作為人質扣押在異國他鄉,這樣的情節著實讓人瞠目結舌。發生債務糾紛的是江蘇沙鋼集團旗下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旗下大新華輪船公司,后者欠前者5800萬美元。而被扣押的“海娜號”郵輪並非大新華輪船公司名下資產,因此,韓國法院對非涉案船隻乃至非涉案當事人旗下資產強行進行扣押,是否涉嫌違反國際公約,的確值得商榷。

此事最令人難以理解之處在於,沙鋼為何會選擇這樣一艘載滿游客的郵輪申請他國法院扣押?這難道不是要綁架2309名游客和船員,作為自己討債的“利器”嗎?游客的人身自由,怎可成為沙鋼要挾還債的籌碼?難道除此之外,就沒有任何別的辦法了嗎?海航固然要對被滯留的游客做出賠償,沙鋼則更應該為粗魯的“綁架”行為付出代價。

兩家企業打架,最后被打得鼻青臉腫的卻是無辜公眾——像這種“公司打架消費者挨打”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如果說雙方的糾紛是一場賭局,那麼賭注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作為第三者的公眾利益。比如,某地供電公司和供水公司在電費上有糾紛,於是供電公司把供水公司的電給停了,結果全城大停水。在類似事件中,打架企業都自我感覺良好,誰也不怕誰,受傷的公眾,事后除了聽到他們繼續叫罵之外,甚至都得不到一聲道歉。

公眾利益屢屢成為被綁架的對象,這種現象不能肆無忌憚地繼續下去。說到底,企業糾紛之所以一再拿無辜公眾當人質,還是因為違法成本太低,少見懲罰型賠償——受傷公眾不僅是無故挨打,而且是打了也白打。不得侵犯無辜的第三者利益,不以損害公眾利益作為博弈籌碼,這是任何企業互掐都必須堅守的市場正義底線﹔隻要突破了這個底線,隨意拿公眾利益來陪綁,就應該被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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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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