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 近一段時間,隨著一些網絡大謠被查處,一些專門從事造謠、炒作、“刪帖”等活動的所謂“網絡公關公司”、“策劃營銷組織”及“網絡推手”陸續浮出水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天(9日)發布,將於9月10日,也就是明天開始實施。司法解釋對於網絡大謠的處罰有什麼規定?中國之聲記者採訪了司法解釋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劉靜坤。
到底哪些行為屬於利用互聯網絡非法經營?劉靜坤法官分析:
劉靜坤: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互聯網經營性的信息服務是實施許可的,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尤其是一些所謂的“網絡公關公司”,他們主要是以營利為目的,也就是受人之托,有償地為他人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另外一種情形是,他明知道是虛假的信息,也是以營利為目的,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的服務。
司法實踐發現,一些“網絡水軍”常常以合法外衣做偽裝或者掩護。
劉靜坤:大家都知道,現在有一些網絡水軍,他通過刪帖或發帖這種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實踐中更典型的的就是一些“網絡公關公司”以幫人刪帖、發帖為他的主要經營業務。還有另外一種情形,就是一些網絡公司,它是合法注冊登記的,它有自己正當的業務范圍,但是它幫人刪帖、發帖,這是它正當業務范圍之外非法的業務。它都違反了國家相關規定,而且擾亂了社會秩序,根據司法解釋規定,情節嚴重的,就將構成非法經營犯罪。
司法解釋規定的入罪門檻是“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據刑法規定,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將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按照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數額達到剛才所說數額五倍以上的,將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將被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