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觀點>>觀點專題>>打擊網絡謠言,共守“七條底線”>>法律如何界定“網絡誹謗”等犯罪行為

兩高出台司法解釋: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3年09月09日16: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兩高出台司法解釋 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新網9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關於辦理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

  司法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了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即“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來源:中國新聞網)

分享到:
(責編:王倩、文鬆輝)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