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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官謠”應與“民謠”一同懲罰

2013年08月30日15:33    來源:海南日報    手機看新聞

  近來被曝出的政府官員的“雷人”語言,引起公眾極大關注,也令部分地方官員的水平遭受質疑。而最新出台的《浦東新區行政首長問責辦法》中,正式將“行政首長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在公共場合的言行與職務身份不相符合等行為,造成重大失誤或不良社會影響”寫入問責條款,政府官員不僅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說話應對也要有水平。

  近幾天,各地紛紛傳來捷報———抓了不少“大謠”。紛紛出擊抓“大謠”,震懾了網絡謠言,促進了網絡秩序的形成,令人欣慰。

  不過,在抓網絡“大謠”的同時,媒體也對“官謠”該不該問責提出了質疑。比如,新華社梳理了4起“官謠”事件,批評“相關部門不應遇事說謊”。並分析說,“官謠”的產生根源,莫過於是急於想撇清自身污點的某些單位或個人﹔對這些“官謠”現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聽、多看、多調查,遇事善於說謊、急於否認的相關部門重視。

  官員否認真相,不僅僅撒謊,帶壞了頭,而且混淆視聽,影響公眾和相關部門的判斷,誤導群眾。當下,治理“官謠”沒有法定的游戲規則,沒有科學的秩序,往往迫於輿論壓力,極不情願地被動處理。比如,河南林州“摔嬰”事件,隱瞞事情真相,對外發散“謠言”,影響極壞。

  而且,每次遇到“官謠”問題,往往走的都是“內部程序”,而不是像治“民謠”一樣走法制程序。在重拳打擊“網絡謠言”的時代,治理“官謠”應與“民謠”同罪,既要摘其頂戴花翎,也要上一上“法條”,避免官民同錯既不同罪又不同罰的不公平現象,所以,不應把“官帽”當作抵罪工具。

  但當下恰恰是,權力重治“民謠”,輕治“官謠”(包括涉謠的雷語),民眾有頗多意見。事實上,打擊“網絡謠言”隻治罪“民謠”不治罪“官謠”,既不公平,也縱容官員撒謊。

  當下,上海浦東新區率先治理官員雷語,應當把官員撒謊即“官謠”包括進去,並應與民同罪。同時,這樣的治官之道要推而廣之,集體對“官謠”說“不”。(王捷)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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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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