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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打擊網絡“大謠”彰顯法治精神

2013年09月09日08:44    來源:文匯報    手機看新聞

  對於網絡謠言的治理,不僅要實現淨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犯罪行為這個直接目的,而且要通過依法治理、依法規范來維護法律尊嚴

  近日,全國各地都深入開展了打擊網絡謠言專項行動,抓獲了一批有組織、有目的地在網絡、微博上通過制造和傳播謠言博取眼球、吸引關注、甚至發泄私憤、謀取私利的網絡“大謠”,有力地淨化了網絡環境,還網絡一片本應有的風清氣正。法治正在“發威”!

  核心是法律底線

  中國互聯網大會發出堅守“七條底線”倡議,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積極傳播正能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筆者以為,“七條底線”的核心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底線,隻要守好了這條底線,互聯網就會“風平浪靜”,守不好就會“波譎雲詭”。

  網絡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是法外之地,在網絡等虛擬空間裡的行為和現實世界裡的任何行為一樣,都應該也必然受到法律的規范。無規矩不以成方圓,世間本沒有絕對的自由,任何自由無不在秩序保障之下始得存在,所謂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傳播自由,亦無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內才得以享受,這也是法治應有之意。現實世界中造謠生事、誹謗中傷,不僅會給被謠言中傷者帶來傷害,嚴重的還會危害到社會的安定與秩序,甚至可能危害到國家安全和利益﹔而網絡空間的信息傳播具有速度快、范圍廣、受眾龐大、內容圖文並茂、不受地域限制等特點,往往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吸引極高的關注度。存在於虛擬空間的網絡謠言與現實世界中的謠言相比,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可以說為禍尤甚,它給遭受謠言中傷者帶來更為巨大的精神傷害,也容易在更廣大的范圍內制造恐慌和不安定因素,給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明顯而即刻的危險”。這些網絡“大謠”,正是利用的網絡與生俱來的特點和優勢,肆意造謠誹謗,博名取利。因此,依法加強網絡環境治理,重點打擊網絡謠言,彰顯了法治精神,可以說是正當其時。

  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在法治國家中,國家行為、政府行為也都應當依法而為,打擊網絡謠言亦不外如是。對於網絡謠言的治理,不僅要實現淨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犯罪行為這個直接目的,而且要通過依法治理、依法規范來維護法律尊嚴。因此,在開展打擊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的過程中,應當尊重法律的基本原則。

  首先,打擊網絡謠言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追究網絡“大謠”的法律責任,要用事實說話,深入調查全面搜集証據材料,固定案件基本事實,要拿得出能夠經得起歷史檢驗、經得起各方質疑的鐵的証據。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打擊謠言切忌“以謠治謠”,要根據事實確定對象,而不能反其道行之。治理方式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情節和事由,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切忌運動式的全部頂格處理,要保持對於網絡謠言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其次,打擊網絡謠言的法律手段要層次分明,運用得當。網絡謠言盡管具有社會危害性,但有必要根據危害程度嚴重與否對網絡謠言區別對待。對於那些惡意傳謠,並借此攻擊他人以泄私憤,或者謀取暴利,給被害人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或者嚴重危害到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犯罪行為,應當果斷通過刑法予以懲處。要准確把握罪刑法定原則,隻有那些被明文規定為犯罪,且不以刑法懲治不足以昭彰其過的,才能入刑,且要定罪准確,量刑恰當。同時也要彰顯刑法的謙抑性,而對於那些危害較輕、后果不甚嚴重,或者影響范圍有限的網絡謠言,則不能動輒入刑,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追究責任。特別是對於過失傳播網絡謠言的,除非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害后果,否則非但不應通過刑法評價其行為,甚至行政處罰亦有過當之嫌,應當以口頭懲戒、教育引導為主。

  再次,要注重典型個案的宣傳,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打擊網絡謠言,應當輕其所輕,重其所重,避免大魚小魚一起捕,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明確打擊重點,發揮典型個案的警示宣教作用,從而達到打擊一點、震懾一線、教育一片的效果,既節約司法資源,又提高了打擊效率。

  重在建立長效管理體系

  對網絡謠言的懲處,應當與懲處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一樣,打防結合,以預防為主。事后懲罰雖然能夠“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但往往危害結果已經造成,給被害人造成的損失也難以彌補。因此,打擊網絡謠言只是手段,淨化網絡環境,規范網絡管理,加強網絡虛擬環境的法治化程度才是最終目的。實現這一目的的首要任務,就是要針對網絡信息化特點,加強立法工作,將網絡治理納入法治化、制度化軌道。從目前各地打擊網絡謠言的情況來看,暴露出我國在網絡管理方面的立法存在空白和不足,從而造成上陣打仗找不到趁手兵器,甚至沒有兵器的尷尬局面。因此,盡快將網絡管理的立法工作提上全國人大的議事日程,是依法規范網絡行為的當務之急。完善網絡謠言的預防機制,重在建立長效管理體系,落實監管追究主體和責任,確保發現網絡謠言后有處舉報、有人受理、有力追查、有效反饋。

  此外,在依法懲處的同時,要注重正面引導宣傳,特別是要建立規范的新聞發布機制,敢於發出、善於發出正面的聲音,及時做好辟謠和澄清,將網絡謠言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時,打擊網絡謠言也要注意保護合法的網絡言論,不能“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潑掉”,特別要警惕一些地方把打擊網絡謠言異化為堵塞輿論監督渠道、隔離群眾批評建議,甚至私下打擊報復的工具。要切實保護網絡中合法的言論和表達自由,應當鼓勵和保護公民通過網絡參政、議政、論政、督政,充分發揮網絡在建設法治國家、規范和監督政府行為、參與預防和懲治腐敗中的積極作用,真正讓網絡這個信息時代的“寵兒”,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孫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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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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