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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喻國明:杜絕“官謠”,需完善信息公開機制

2013年09月09日08:43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訪談嘉賓】

喻國明 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

劉鐵男被實名舉報,能源局曾一度稱污蔑﹔夜店“歡迎”局長光臨,官方稱惡作劇﹔視頻揭穿治超辦用拳“文明執法”﹔公務員現不雅照,執法局否認是其工作人員……日前,新華社記者梳理出一些官方“先否后肯”的怪現象,希望能引起一些不注重多聽、多看、多調查,遇事善於說謊、急於否認的相關部門重視。

新華社認為,網絡謠言泛濫被人人喊打,我們同樣不能忽視剛露頭的“官謠”。如何看待“官謠”現象,新京報專訪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所長喻國明教授。

“官謠”源於行政素養不足

由於“官謠”的發布者是以政府作為信源,從眼前來說是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從長遠來說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消耗。

新京報:“官謠”形成的原因是什麼?

喻國明:原因就是一些政府部門和單位在遇到危機時,為了撇清自己的責任、維護小團體或個人的私利,而採取說謊、瞞騙等方式來試圖掩蓋自身錯誤和問題。

作為公職人員,其社會屬性和社會角色,都要求應該具備高於一般公民的道德水准。而政府部門作為社會公信力的主要載體,應當要成為社會的道德示范,才可能贏得公眾的認可。

然而,一些政府官員的這一意識很淡薄,在遇到問題和質疑時,首先選擇的不是用誠懇的方式向公眾澄清問題,而是採取欺騙和忽悠的辦法,遇事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急於否認的態度來試圖掩蓋真相。

應該說,“官謠”的形成,和部分政府官員行政素養較低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對自身公信力重要性認識不足有直接的關系。

新京報:從法律層面看,深層次原因是什麼?

喻國明:深入到法律層面上,不少政府官員和執法機關大多秉持的是人治思維體系下的思考方式。對於法律的作用主體,他們並沒有認識到政府部門同樣應當在法律的約束之下,而是將法律視作約束公眾的工具來行使。同樣,並沒有意識到,作為政府公職人員,其說謊、欺瞞等行為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京報:目前有哪些法律制度可以進行制約?

喻國明:對於國內的公務人員來說,如果有部門領導利用自己的公職權力來指使所在部門來為其錯誤背書、發布虛假信息的話,這是違反《公務員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應該受到問責。一個公務人員,一個公權力機關,如果造謠撒謊的話,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因為在這件事情上他能撒謊,很有可能在其他有利於或者不利於他自己的事情上都會撒謊。

比如克林頓因為萊溫斯基的事情遭到國會彈劾。當然其道德失范的確引起民眾非議,但是國會能夠彈劾他,並非因為他道德水平有問題,而是因為他作為政府公務人員、行政長官,他採用說謊、欺騙的方式來試圖掩蓋真相。

新京報:“官謠”有什麼危害?

喻國明:一般民眾的撒謊、造謠,的確有不良的影響,但其能作用的范圍有限,而且社會有更大的力量能去糾正這一謠言。在民間謠言中,“無影燈效應”會更為明顯。

所謂“無影燈效應”,就是比如有個人在微博上發布了不實信息,但在一個公共平台上,當所有知情人的信息匯集在一起,就會形成一種互相補充、糾錯的關系,真相很容易就能夠得到再現。因此,“民謠”的危害從時間上來說也要短得多。

“官謠”則不同。一個掌握著國家行政權力的機構如果有意來撒謊或者通過發布虛假信息來維護小團體的利益,這種危害將遠大於缺乏根據以訛傳訛的“民謠”。由於“官謠”的發布者是以政府作為信源,從眼前來說是容易對公眾造成誤導,從長遠來說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消耗。

“官謠”損傷社會公信力

本來“官謠”回應的就是公眾對事實的質疑,而採取蠻橫的欺騙、否認態度,不僅無法滿足公眾對於真相的渴求,反而會加深公眾的疑慮和不信任。

新京報:“官謠”對於政府公信力有哪些影響?

喻國明:作為國家行政權力的擁有者、佔據公共資源的一些機構,具有信息佔有上的優越性以及排他性的權力,要是有意撒謊,或者希望通過撒謊來實現自己的一己私利的話,公眾很難對其所說的話進行核實。因為對事實真相缺乏多種觀察視角,公眾除了聽信官員的一面之詞,很難有其他的求証辦法。

在缺乏其他信源求証,官方發布消息又難以服眾的情況下,對於公眾來說事實真相就會更加扑朔迷離,本來“官謠”回應的就是公眾對事實的質疑,而採取蠻橫的欺騙、否認態度,不僅無法滿足公眾對於真相的渴求,反而會加深公眾的疑慮和不信任﹔另一方面,發布“官謠”的官員,也就意味著他所掌握的行政權力和執政方式都背離了執政權力本身的運行方向。這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將是十分重大的,更傷害了政府自身的公信力。

新京報:保証信息真實,政府部門責任更大。

喻國明:一個社會需要有責任主體成為社會信賴的權威、社會公信力的中流砥柱,而這一角色原本應由幾個主要責任主體來擔當。比如知識群,應該成為社會信任的一大“抓手”,但他們的社會信任度也在逐漸被消解。另外就是公權力機構,應該是在危機時刻讓公眾最願意托付信任的一個“抓手”。還比如法院系統,他應該承擔社會行為道德底線的護欄,信任的維護者的角色,這些都是一個社會正常秩序的標志機構。

但是,當前社會的最大問題在於各方公信力的普遍缺失。一些政府部門在進行利害選擇的時候,也常常傾向於發布有利於自己的信息,掩蓋不利於自己的信息。

新京報:當這些機構都出現問題的時候,社會公信力怎麼辦呢?

喻國明:要恢復社會公信力,首先就應該從政府做起。政府部門要承擔起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就應該是在任何情況下,不管對自己有利不利都能正視事實、不撒謊、不造謠,這是現代政府的起碼作為和底線要求。在一個社會中有道德感召力,擁有社會公信力,也是政府有效執政和有效帶動社會發展的一個最基本保障。

需完善信息公開機制

權力的運行應該公開透明,這樣所謂的“官謠”也就沒有了產生的土壤。隻有讓各方面的消息來源都能夠沒有阻礙地流通於意見市場,真相和真理自然都越辯越明。

新京報:謠言出現與政府信息披露不到位有關?

喻國明:謠言成為我們社會的突出問題之一,與政府信息仍然不夠公開有關系,如果政務的各個方面都能公開透明,面對社會上的質疑聲音政府部門能夠自信坦然及時公開信息,那麼謠言也就難以長時間內存在了。

試想如果面對來自公眾的質疑,官方新聞發言人不是採取簡單粗暴的否認態度,而以公開充足的理由証據來說服民眾,相信在事實的理據面前,謠言也就無從藏身了。正是因為一些新聞發言人在回應質疑時模棱兩可,才使得謠言有了滋生的空間。

“官謠”的產生實際上也是一個道理。由於有關部門在發布消息時藏藏掖掖,不願意把掌握的事實情況告訴大家,或者根本就並未去調查了解就急忙站出來否認,這樣用謠言來辟謠的方式,怎麼可能服眾呢?

新京報:如果說謠言難止是政府本身辟謠方式出了問題,那麼“官謠”這種由政府本身發布的謠言,又該如何辟謠呢?

喻國明:“官謠”這種由政府發布的誤導性信息,實際上就是某些部門負責人有意誤導公眾。任何一級政府都是不應該有私利的。而如果某一個機構的領導為了個人的私利而利用公權力為自己背書的話,他這一行為本身就是違反公務員規范、甚至是違法的,應當受到行政上的處罰、法律的制裁。

俗話說,“正人先正己”,這句話是十分正確的。治理謠言首先應該反思,是不是由於自己的不作為或者錯誤作為導致謠言越禁越傳?自己在發布公開信息時,是否的確披露了事情的真相?希望通過欺騙、說謊的方式來掩蓋事實,用官方的話語來為個人私利做掩護,隻會激起更多的輿論反彈,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所謂“正人先正己”,就是作為道德示范、公信力載體的政府部門首先應該做到不發布虛假信息、不造謠不傳謠,才能為社會為公眾垂范。

在回應謠言時,應該選擇坦誠公布信息而非遮遮掩掩的方式來進行危機處理,不是用“以謠止謠”的方式來回應公眾的質疑。

新京報:怎樣才能杜絕“官謠”?

喻國明:需要進一步完善問責機制。首先,發布“官謠”的有關責任人應當受到與惡意散布民謠的老百姓一樣的懲罰,這是最起碼的要求。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何況在當今法治社會環境下。不能老百姓發布謠言就被拘留,而政府相關負責人發布不實信息就能夠以職務行為作為法外豁免的理由。

同樣,對於發布不實信息的新聞發言人也是如此。在劉鐵男被實名舉報一案中,劉鐵男落馬之后其新聞發言人被調離能源局。其他案件中最初發布“官謠”的新聞發言人究竟是否受到處罰,都沒有了下文。

謠言止於公開。想要從根本上防止“官謠”的產生,需要更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也就是說,權力的運行應該公開透明,這樣所謂的“官謠”也就沒有了產生的土壤。隻有讓各方面的消息來源都能夠沒有阻礙地流通於意見市場,真相和真理自然都越辯越明。

新京報記者 陳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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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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