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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兩高解釋為網絡言行劃定法律邊界

張玉勝

2013年09月09日23:4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兩高解釋為網絡言行劃定法律邊界

  最高人民法院9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部司法解釋將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為適應新形勢下同網絡違法犯罪作斗爭的需要,兩高結合網絡犯罪的特點,對刑法相關條文的適用依法進行解釋,不僅為匡正人們的網絡言行劃定了明確的是非界限,更為准確有力懲治網絡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武器,其重要性與必要性顯而易見。

  應該說,兩高出台關於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有著明確的社會背景和現實需要。一是隨著信息技術發展和網絡普及,信息傳遞的速度和廣度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人人擁有麥克風”的網絡世界,如何保証公民依法積極行使表達權和輿論監督權,亟需有一個明確清晰的是非邊界。人們注意到,兩高在對相關犯罪的刑法條款適用解釋中,特別強調了“主觀故意”的因素。《解釋》廓清了人們對網絡發言罪與非罪的模糊認知,回應了在法律層面明確什麼情況屬於利用網絡造謠犯罪的民眾疑問。

  二是基於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具有的公共性、匿名性和便捷性等特點,細化了實施誹謗、尋舋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活動的行為方式和入罪標准。通過對刑法規定犯罪行為的進一步類型化與具體化,為人們同網絡犯罪活動作斗爭提供了法律依據和行為底氣,有利於震懾和嚴懲相關網絡犯罪行為。由此看來,兩高解釋的確具有打擊網絡犯罪、保護網民權益、規范網絡秩序的多重意義。

  其實,縱觀兩高對刑法條款適用網絡犯罪的相關解釋,其實質是為人們的網絡發聲框定了必需的行為准則和法律底線。換句話說,就是把已經成為人們共識的“七條底線”具體化為法律條款。比如,《解釋》第三條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所列舉的七種情形,就是對有悖“國家利益底線”和“社會公共秩序底線”具體可考的行為詮釋。

  事實上,引導網民理性上網、文明表達,原本就是兩高出台司法解釋的應有之義。這也是由法律法規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所決定的。這就要求人們要自覺增強法律觀念和底線意識,誠實守信,依法上網,既要敢於行使權利,又要切實遵紀守法,堅持不浮躁、不跟風,不造謠傳謠,更不中傷誹謗。 兩高的司法解釋,既是為人們的網絡言行劃定了明晰的法律邊界,更是向利用網絡進行誹謗等違法犯罪行為亮出了利劍。(張玉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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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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