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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地方智慧?誰給了開發商“拆錯”房子的膽量

馬滌明

2013年09月06日08:29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誰給了開發商“拆錯”房子的膽量

  8月27日4時許,舒蘭市民張晶在南城街附近一無人居住的平房被一伙人莫名拆除,她直到當天17時許接到鄰居電話才得知,氣憤之余張晶來到派出所報案,結果民警告訴她,開發商准備拆別人家的房子,結果錯把她家的房子給拆了,而且拆遷的人早上就已經來報過案,承認了自己誤拆別人房子的事實。(《新文化報》9月5日)

  開發商“拆錯”房子的事情多次發生,但他們因為“拆錯”而“攤上大事”,到現在為止不曾聽說過。拆錯與強拆,手段不同,結果相同,而拆遷成本則大大降低。經歷過征地動遷的人都知道,拆遷動員與協商一般要經歷曲折的過程,包括補償談判,此次被“錯拆”的市民張晶就屬於這類情況。按理說,拆遷征收方對各家各戶的情況是了如指掌的,說把張家的房子當成李家的房子給錯拆了,誰會相信?

  “拆錯”的人先去報案,又說明了什麼?據警方介紹,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拆房行為夠不上刑事案件,警方隻能負責從中協調。可見,錯拆的代價並不大。曾經有過更雷人的“拆錯”:2010年5月的某個凌晨,在開封市中心鼓樓廣場,一戶人家正在睡覺,突然闖進一伙人把他們拖出去,然后推土機將房子推倒,家當都砸在裡面。事后當地政府通報稱,該戶房子還不具備拆遷條件,是開發商搞拆遷時“拆錯了”。這不是瞪著眼睛說瞎話嗎?但被“拆錯”的業主除了接受 “協調”,並沒有別的選擇——胳膊擰不過大腿。

  去年哈爾濱發生一起半夜強拆案,6戶居民在睡夢中被強行拖出,房屋瞬間被推倒,一時引發輿論強烈關注﹔而當肇事者歸案后,官方竟說是“臨時工干的”。

  不用說,舒蘭市這戶被“拆錯”的人家,面臨的也將是接受“協調”的選擇。因為派出所已經說得不能再明白:隻能負責協調。住建局征收辦也是一樣的態度:開發商拆錯了,雙方應坐下來協商,反正房子歸根結底是要拆的。“反正要拆”,就可以“拆錯”,這是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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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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