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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請記住,親情勸遷也是逼遷

胡印斌

2013年09月04日11:11    來源:華西都市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請記住,親情勸遷也是逼遷

廣州增城一號工程、挂綠湖水利工程拆遷工作進展迅速,而部分拆遷戶反映,政府用親情逼遷,他們最終簽了拆遷協議。據披露,增城市政府多個文件要求有關公職人員參與征拆工作,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完成動遷的公職人員及相關單位的責任人,將要“嚴肅處理”。(9月3日《南方都市報》)

“親情逼遷”很扎眼,卻不是新發明。早在2009年,湖南省茶陵縣就已經如此這般實踐過了。當年,也是為了修建水庫,茶陵縣採用“株連”公職人員的手段,強迫村民簽訂拆遷協議,全縣數十名公職人員因親屬、親戚沒有按時簽訂搬遷協議而被實行停職、停崗、停薪的“三停”處罰。

遺憾的是,即便是建立在親情基礎上的拆遷,本質上依然還是逼遷。出於親情、利益的考量,民眾可能會一時屈從,但隱患卻並未根除。不滿、乃至憤怒,就會像野草一樣在心裡生長。另一種風險是,權力一旦在壓制中嘗到了某種不經程序即可唾手可得的服從,不僅不會檢討和反省,很可能會變本加厲,從而嚴重損害自身的權威和公信力。

拆遷既然是一種必然,則職能部門理當遵循基本的程序,遵照法律的規定行事。政府直接出面強制拆遷固然可惡,而裹脅親情參與其間以推動拆遷同樣不堪。而且,某種程度上講,后者一點也不比前者更人性。其在傷害民眾經濟利益的同時,也給親情蒙上了一層陰影。

必須明白,公職人員不是職能機構的附庸。政府及其官員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做事情,不僅不應該有傳統的“人身依附”關系,更不應該利用親情去褫奪民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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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冰心(實習生)、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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