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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薛蠻子嫖娼事件”上共識應多於分歧

曹林

2013年08月30日13:5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薛蠻子嫖娼事件”上共識應多於分歧

  熱衷參與慈善、投資和公共事務的網絡名人薛蠻子因嫖娼被抓,讓公眾大跌眼鏡。他在上海法官嫖娼事件曝光之時,曾在微博上辛辣嘲諷,沒想到自己也干著這等事,此事極具反諷色彩。北京警方最新披露的案情更讓公眾目瞪口呆:薛蠻子是此次掃黃行動中被偶然抓到的,今年5月以來,他至少與10名以上賣淫女頻繁進行賣淫嫖娼、聚眾淫亂活動,在賣淫女的圈子中很有名。

  薛蠻子嫖娼變成公共事件,有很多原因,公眾的確無法接受一個做慈善的人私下卻做著這等丑事。“嫖娼被抓”又發生在有關部門整治互聯網亂象、劍指微博造謠傳謠的風頭上,薛蠻子又是微博大V,這種微妙關聯更讓此事多了不少看點與爭議。嫖娼、大V、整治等敏感字眼疊加在網上,更讓此事充滿爭議,於是站隊中形成了不同派別。

  有一種觀點認為,薛蠻子嫖娼固然令人不齒,但政府部門此舉顯然帶著殺雞儆猴的“整人”性質,是通過嚴打薛蠻子來給其他常發表批評政府觀點的微博名人敲警鐘。我不太認同這種“整人論”,它不是用事實和論據推出一個結論,完全是根據自己的想象來編造出一個事實。

  “整人論”的判斷依據只是:薛蠻子嫖娼被抓發生在官方整治互聯網亂象期間,而他又常在微博上發表和轉發一些批評政府的言論。因為整薛蠻子對官方整治互聯網有利,而薛蠻子又是官方所不喜歡的,根據“利害”去推理動機而不顧事實,是典型的陰謀論思維。事實只是,薛蠻子確實嫖娼了,而且在電視鏡頭前也親口承認了,並沒有事實証明此事有“整人”的性質。據警方披露,薛蠻子嫖娼是在掃黃行動中偶然發現的,其嫖娼行為非常頻繁——常在河邊走,難免不濕鞋,隻不過恰巧在這個節點上被抓了。

  還有一種為薛蠻子辯護的論調是,這屬於私生活,公權力不宜伸手。這種判斷也是不講事實和法律,薛蠻子嫖娼並非簡單的私生活不檢點,而是違反了法律,在一個賣淫嫖娼沒有合法化的國家,警方當然要依法查處此類行為,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名人就可以姑息。

  另一種論調是,不要苛求名人,很多名人在私生活上都有污點,比如馬丁·路德·金也有過嫖娼行為,這不影響其偉人形象,不能因為這些污點而否定他批評和監督政府的權利。這種邏輯更是搗糨糊,第一,薛蠻子跟馬丁·路德·金恐怕還不能等量齊觀。即使是馬丁·路德·金,他也因為做了這樣的事而降低了自己的道德形象﹔其二,批評政府是批評政府,沒有剝奪其批評權,而嫖娼是嫖娼,這是兩碼事兒,被抓獲了就要依法受到懲罰。

  在薛蠻子嫖娼這件事上,不必站隊,不必標簽化,對這件事的評論,共識應該多於分歧。事實和法律就是最基本的共識,不必糾纏於薛蠻子的身份,他是一個網絡名人,做了這樣的事,會更被關注,受到更多的道德譴責,這就是出名的代價。他嫖娼了,被抓了,被嘲諷在所難免。法律判斷是,在中國做這樣的事是違法的,無論是嫖娼,還是聚眾淫亂,都會依法受到懲罰。“構陷整人”或“打擊大V”之類都是想象,並沒有事實支撐,形成共識應該基於基本的事實和公認的法律,而不是猜測和偏見。

  我也不同意另外一種觀點,就是將薛蠻子嫖娼跟其“大V”身份聯系起來,拿這種行為來抹黑和貶低大V們,以此作為居高臨下地批評一個群體的借口。無論從常識還是現實看,薛蠻子嫖娼和淫亂的行為,都與其大V身份毫不相關。這完全是個人行為,而且他在美國時,那時候還沒有微博,他還不是微博大V,跟此身份毫不相干,豈能借此教訓大V?另一方面,薛蠻子的嫖娼行為與網絡毫無關系,並沒有通過網絡賣淫嫖娼,所以不應跟網絡挂鉤。拿一個人的行為去貶損一個群體的形象,隻會讓輿論和公眾反感。

  討論問題,需要求同存異,而不是放大不同。求同的關鍵在於,尊重基本的共識,以基本的事實和邏輯為討論的基礎。其實,在薛蠻子嫖娼問題上,公眾的共識遠遠大於分歧:認同薛嫖娼的事實,認同這麼干是違法的,應受懲罰。而一有“整人”的想象,一貼“大V”的標簽,就沒有共識隻有紛爭了。我們的互聯網在很多問題上流行的是“求異存同”,偏愛盯著分歧和不同而不願承認共識,熱衷於拿著放大鏡尋找對方論點中讓自己不舒服的細枝末節,所以就雞飛狗跳口水橫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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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丹丹(實習)、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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