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渭南大荔兩家“洗浴中心”分別開在縣水務局、人防辦兩個政府機關單位院內。洗浴中心和機關共享政府大院和停車場,顧客與干部進出同一個大門。兩單位均稱,都是前任領導和私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現在他們也很無奈。
地方政府部門超標建設辦公大樓,早就成為眾矢之的。對於超標,以往人們的印象充其量是,個別領導獨享豪華辦公套房,能在辦公室放雙人床,還有私人衛生間等等。這回人們更開了眼,機關大院居然富余出能開設洗浴中心的“辦公面積”,與其說這是嚴重超標,倒不如說當初蓋樓的時候,“辦公”的動機壓根兒不純。將辦公用的地方出租給商家牟利,更是借雞下蛋——拿納稅人的錢蓋樓,再靠大樓生財。租金收入究竟是進了單位小金庫,還是個人腰包?
即便當事機關只是出租地皮,任由洗浴中心自建“澡堂子”,涉事機關同樣難逃獲得遠超實際需要的用地面積的責問。如果存在違規審批,審批者也難辭其咎。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中央規定5年內停建各級政府性樓堂館所的必要性。同時又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對於那些已然超標審批與建設的政府辦公場地,是默認為既定事實,還是當重新審核、著手處理?
當然,各級政府終歸有政府性資產,不能排除出租利用這一選項。此時,對於租戶難道不需要考量,隻看誰給錢多?眾所周知,一些洗浴中心存在“色”彩,確有一些商家挂羊頭賣狗肉、藏污納垢。當這樣的敏感商家“進駐”政府大院,會給人怎樣的聯想?洗浴城恐怕是背靠大樹好乘涼,“官方批准”會不會成為不法商家的保護傘?
另一方面,這種事有太多瓜田李下的嫌疑,機關干部是否會近水樓台——享受泡澡優待?群眾也會想,機關與洗浴城做鄰居,有無如下隱喻——想找領導辦事,先得邀請泡澡,甚至提供“特殊服務”。許多腐敗恰恰就是在心照不宣、半推半就、聊表寸心、江湖規矩下一步步實施,到頭來落馬者還振振有詞,說什麼“只是朋友禮尚往來”。其實,固然有一些人是主動行賄、拉干部下水,還有一些人則是被某些領導示意、不得已就范。
所謂“前任簽訂合同”,要麼是新官不理舊賬,要麼是得了好處偷著樂。這樣的借口禁不住推敲。既然洗浴中心“常駐”機關大院有明顯不妥與疑問,就應當追問與清理。現任領導有義務厘清老問題,查處可能存在的權錢交易。合同不是推諉不履職的擋箭牌,問題合同更當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