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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二拆四”揭示網絡推手利益鏈:先賺名再賺錢

劉洋

2013年08月26日12:5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曲別針換別墅

曲別針換別墅

最美清潔工

最美清潔工

曲別針換別墅

曲別針換別墅

“干爹門”

“干爹門”

你可能不認識楊秀宇,但你可能知道“立二拆四”,如果你不認識“立二拆四”,你一定聽說過郭美美和干露露。

楊秀宇的網絡馬甲是“立二拆四”,7年來,他在網絡上炒作了諸多熱點事件,並獲利頗豐。近日,他被警方抓獲,從千裡之外押回北京,並被刑事拘留。

昨日,楊秀宇接受警方訊問。他面無表情,用舒緩的語調回答提問,態度溫和,思路清晰。一句話沒有表述清楚,他會重新說一遍,不讓言語留下瑕疵。

自稱“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

1997年畢業於東北大學后,楊秀宇進入一家國企擔任助理工程師。但后來企業倒閉,楊秀宇也失業了。

楊秀宇隨即到北京闖蕩,但是不順利。他開始沉迷於網絡,網上多了一個“立二拆四”,之后他成為網絡紅人。

“立二拆四”,是圍棋術語。按照圍棋的規矩,“立二拆三”是定式,如果多拆一路,就給對方打入的可能,因此,“立二拆四”顯得不守常規。

“有一天我發現互聯網上可以創造很多熱點話題,這些熱點話題被關注后,就會有企業願意投錢來做。”“立二拆四”開始把這個當做全新的行業。在他看來,自己算是“中國第一代網絡推手”。

2006年,他注冊成立了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公司,注冊資本160萬元。2010年3月,又創辦了北京爾碼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這個網絡推手公司有近50個人。

從2006年的“別針換別墅”開始,楊秀宇幾乎每年都要制造一起轟動網絡上下的熱點事件。

“立二拆四”表示:為迎合網民的口味,他的策劃開始純粹博眼球,比如炫富。昨天,他在看守所坦承,“我從事的行業是一個灰色行業,在一步一步走向一條不歸路。”

這些炒作給爾瑪互動帶來了不菲的收入。據楊秀宇介紹,公司一年營業收入接近一千萬。

“我紅了,就會有企業來找我”

昨天,楊秀宇揭示了網絡推手背后的利益鏈。

“炒這些東西即使本身不賺錢,但可以把我自己炒紅。我紅了之后,就會有企業和一些想出名的人來找我,這樣就可以賺他們的錢。”楊秀宇表示,這是先賺名再賺錢。

2006年9月,“立二拆四”策劃了“別針換別墅”,就是一個女孩用一個別針,通過不停的以物換物,最終換到一棟別墅,他稱之為“創意行為秀”。這是一個聳人聽聞的概念。為了讓這個“以小博大”的游戲進行下去,他絞盡腦汁。

“如果一開始就發到網上,網民和媒體都不會關注我。”楊秀宇說,“於是,我就用交換到第三步時作了假,吸引他們的注意。”

這個作假,發生在用一個小玉佛交換手機的環節。此時,一個價值幾乎為零的別針,成了一部價值幾百元的手機。楊秀宇說,這樣就有了新聞感。他發布到網上之后,不到兩個小時,就有記者聯系採訪了。

楊秀宇說,其實手機並非換來的。當時在馬路邊請了一個外國婦女,給她一部手機,並告訴她“我們正在拍一部網絡劇,希望配合一下”。於是,就有了外國婦女遞給女孩手機的照片。

虛假炒作讓人與人失去了信任

最近幾年,他炒作的對象,包括郭美美和干露露。他在網上貼了一張照片,照片中的他把手放在一個裸露女人的乳房上。他說,轉發過萬,就把手拿開。

他的一些炒作引發了很多網民的憤怒。但是對此,楊秀宇並不以為意。“炒作的核心是要讓更多電腦屏幕前的個體產生反應:硬,怒,歡樂!”楊秀宇在微博上說。

楊秀宇曾試圖捅破這層黑幕。他對網友說,“從今天開始我將把我歷經七年的娛樂和網絡黑幕曝光!我將還原歷年各大話題炒作真相!我曾經是這灰色產業的制造者之一。如果你知道其中一件事,那你就被娛樂了!”

楊秀宇並沒有意識到這是違法犯罪。他曾咨詢律師,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構成犯罪。

剛剛被抓的時候,楊秀宇還很困惑,“我是做事件營銷的網絡策劃,為什麼被刑事拘留?”楊秀宇說,進來之后,通過跟看守所人員的交流,慢慢意識到他所做的事情是通過互聯網制造虛假的新聞,“這擾亂了網絡秩序。”

“當大家知道我策劃的事情是虛假的,人和人會失去信任,也讓這個社會失去誠信。” 楊秀宇總結說,在網絡上制造虛假新聞是不對的。在楊秀宇看來,這是他“人生觀、世界觀都犯了很大的錯誤。”

網絡推手賺錢之道

炒紅自己

在互聯網上創造熱點話題,把自己炒紅,這個階段本身並不賺錢。

炒紅企業

出名后,一些企業和想出名的人會找來,通過網絡炒作賺他們的錢。

公司經營

成立網絡營銷策劃公司,楊秀宇的公司有近50人,分為視頻部、文案部、媒介部等。

印象

秦火火:我與“立二拆四”理念不同

“秦火火”在同事看來有點“神經質”,行事不按套路出牌。在因網上造謠被警方抓獲之后,遠在湖南老家的父親說,“這孩子不是玩意兒,公安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吧”。

“秦火火”曾在“立二拆四”的公司工作一年。2010年7月23日,“秦火火”應聘到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做文案工作。此前,二人並不相熟。秦火火在爾瑪互動工作一年之后離開。按照“立二拆四”的說法,當時公司裁員,就把秦火火開除了。

但秦火火說,自己是主動離開的,原因是理念不同。一段網絡視頻顯示,秦火火跳著“無敵咸蛋超人舞”,還邊跳邊脫衣服。有網友說秦火火“真是朵萬年一開的奇葩”。

昨天,秦火火說,“咸蛋超人”的視頻是爾瑪公司為了宣傳客戶的活動拍的。該客戶需要吸引未婚男女青年的注意力,所以進行惡俗包裝。

“如果按照我的思路,可以跳舞,但是不能脫褲子。”秦火火說。

“爾瑪公司的那一套炒作理論跟不上時代的發展了。”秦火火說,爾瑪公司的炒作理念是“三情營銷”,即情緒、情感、情欲,他們用挑逗網民的心理底線為目的去吸引人家的眼球,引起爭論,在爭論中收獲注意力。

而秦火火的理念是,“制造社會熱點話題,通過一些人和事的爭論來引起大家對我的注意”。

離開爾瑪公司之后,秦火火又在幾家網絡推廣公司工作,后來又多次因為“理念問題”離職。他的收入也越跳越高,在被抓之前,他的收入已經達到8000元。

案例

昨日,“立二拆四”表示,曲別針換別墅、車展上的最美清潔工、干露露事件、干爹門等網絡熱點事件均是自己一手策劃。

曲別針換別墅

2006年10月15日,網名為“艾晴晴”的女孩在網上發帖稱,自己要花100天的時間用一根曲別針換來一棟移動別墅。“艾晴晴”通過街頭溝通與網絡聯系,從一個曲別針開始,她先后交換到照片、玉佛、手機、項鏈、數碼相機、珍貴郵票等物品……2007年1月23日,在經過前后16次交換后,艾晴晴並沒有得到一棟別墅,而是得到了一張唱片出版協議。

事后,“立二拆四”稱,自己是該事件的幕后導演,艾晴晴是找來的演員。

最美清潔工

2008年4月北京國際車展剛落幕,一位“清潔工MM”從眾多香車美女中脫穎而出,網友稱為“最美清潔工”。在人肉搜索下,女孩真實身份曝光:於洋,19歲,就讀於北京某藝校大二的學生,並且在吳宇森執導的大戲《赤壁》中飾演角色。

有網友調查最早在網上發布女孩子照片的攝影師,發現是網絡著名推手立二拆四。同時,有網友將炮火轉向《赤壁》制片方,認為這是《赤壁》公映前的又一炒作。

干露露

2011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一段名為《母親沖進澡堂給女兒拍視頻征婚》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得非常火!內容是一位擔心女兒嫁不出去的母親,尋思著給1985年出生、至今單身的女兒拍一段視頻,放到網上征婚。但也許老太太著急過頭了,聽到女兒在浴室裡喊她過去搓背,竟舉著攝像機就沖了進去!這段視頻被網友稱為“浴室征婚門”。

“干爹門”

2012年5月,模特楊紫璐在其微博上晒出了一組令網友調侃稱“世上隻有干爹好”的炫富圖文。楊紫璐發帖稱,她的干爹要花888萬元包機帶她直飛倫敦看奧運,隨便送的皮包就頂網友兩個月工資,引起網友眾怒。但楊紫璐本人卻不以為然,並稱分分鐘花888萬。“立二拆四”在談及本次炒作時,曾對楊紫璐說過:“你塑造的炫富干爹的可恥形象會讓大家憎恨你,就像陳佩斯的老爸演反面角色一樣。”

聲音

在法治社會,人人必須遵紀守法,堅守法律道德底線。網絡空間概莫能外。在網絡上有組織地編造傳播謠言和惡意誹謗中傷,是對公民言論自由的褻瀆和對人身權利的傷害。如果任憑其發展,人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知名媒體人楊瀾

據新華社電

熱點

夢鴿將申請警方徹查“秦火火謠言”

秦火火曾稱“李某某非李雙江親生”﹔夢鴿稱謠言應有幕后提供者

新京報訊 (記者劉洋)昨日,李某某家新聞發言人、法律顧問蘭和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夢鴿於近日將以報案或舉報的形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要求警方徹查“秦火火謠言”背后是否存在幕后“真凶”。她認為,數十條關於李家的謠言不可能是“秦火火”及其公司自編而來,應有幕后提供者。

蘭和稱秦火火可能只是謠言執行者

近日,北京警方通報,打掉一蓄意制造傳播謠言的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營銷公司,抓獲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公司創辦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另外2名成員。在他們編造的謠言中有涉及李家的內容。比如秦火火微博稱,“李某某今年應該22歲,已是成年人,且非李雙江親生”等謠言。

蘭和說,夢鴿家人是這些謠言的受害者,此次警方把秦火火等造謠團伙打掉,李家感到很欣慰。但同時,夢鴿也認為,秦火火僅僅可能是傳播謠言的執行者。首先,雖然不排除謠言全是秦火火等人自己編造,但幾個人、短時間編造李家這麼多謠言確實很難令人採信。可能幕后有人提供這些謠言。

其次,蘭和認為,秦火火的公司是經營的,那麼也許會存在有幕后指使者花錢讓他們傳播謠言,陷害李家。因此,李家作為受害者,有權利向警方申請,要求警方查實是否有幕后指使者,幕后“真凶”究竟是誰。

材料已准備近日向警方遞交申請

蘭和說,目前夢鴿方面已在著手准備相關材料,近日將向警方遞交申請,材料中包括有關李家謠言的內容以及網絡賬號。

對於夢鴿的行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如果真有幕后捏造謠言的人,也要根據其主觀故意進行處罰,比如侮辱、誹謗、制造社會恐慌等目的。但同時,如果夢鴿想舉報也要准備一些証據,比如知道誰可能是造謠者。

說法

“大V若收錢傳謠應為共犯”

據媒體報道,有民警稱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秦火火交代,他們和某些人達成協議,互相幫轉微博,下一步,警方將對此進行具體調查。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認為,如果“秦火火”等人尋舋滋事、非法經營的罪名成立,那麼在証據確鑿的情況下,替他們有償傳播謠言的“大V”應該被追究為共犯,罪名一樣。

“大V為謠言的傳播提供幫助,危害性甚至比這些推手更大。”易勝華表示,大V擁有“推手”不具有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傳謠所造成的危害遠遠大於名不見經傳的推手。更何況在收費之后,帶有一定盈利性目的,那行為更加惡劣。

此外,根據以前的案例,普通人不知情的傳謠行為也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那麼不辨真偽而轉發的名人也應被追究相應責任。

易勝華介紹,追究大V的共犯責任需形成一定的証據鏈,包括大V和推手之間溝通的書面合同或網絡聊天記錄等。

如果有些大V不是直接出面,賬號掌握在經紀人和團隊手中,大V在不知情下轉發謠言,那麼,共犯責任應該追究其經紀人和團隊,同時,大V也必須因管理不善、縱容手下人盈利,被追究經濟責任。

此外,易勝華說,如果“秦火火”等交代的人更多,屬於坦白情節,如果被舉報者構成刑事犯罪,有可能算立功表現。這種情況下,坦白是酌定的量刑情節,立功是法定的量刑情節,如實交代案件對量刑有好處,因此可能犯罪嫌疑人會舉報更多共犯。 新京報記者 劉洋 蕭輝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實習生 許夢娜 付宗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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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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