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揭秘“網絡維權斗士”周祿寶的非法斂財之道——聚焦公安部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今年7月24日,蘇州政府網“市長信箱”收到了一封署名為“周祿寶”的郵件,信中的話語充滿狂妄和挑舋——“我會在適當的時候拿點炸藥出現在北京……走著瞧!”
7月29日,周祿寶又發微博威脅:“用我自己的系列方式解決。”情況上報公安部后,公安部部署相關地方公安機關立即啟動相關工作程序。當日,周祿寶抵達北京,隨即被警方控制,雖然警方在他身上沒有搜出任何炸藥,但其行為已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當前,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正在深入推進。在公安部統一部署之下,根據群眾報案情況和公安機關偵查發現的更多線索,蘇州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網絡敲詐勒索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祿寶。
周祿寶是何許人也?在一些網友看來,這是一位以民生維權寫手、反腐揭黑斗士而著稱的網絡紅人。如今,這位網絡紅人卻身處蘇州某看守所鐵欄之內接受訊問,臉上寫滿落寞,時而交代情況,時而陷入沉默,時而低頭抹去悔恨的淚水……經過縝密的偵查,以及根據周本人的供述,越來越多的確鑿証據如同“顯影藥劑”——化去周祿寶自我編織的“正義”面具之后,其以維權揭黑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真面目已然清晰可見。
自產自銷負面信息,網絡暴力脅迫花錢消災
周祿寶生於1985年4月,甘肅省定西市隴西縣雲田鎮張家岔村人,初中文化程度,現住浙江省杭州市,與朋友合伙開了一家賣家用電器的網店,並在多家網站做管理員,也從事網絡寫作。
網絡可謂是周祿寶人生的分水嶺——初中畢業后,周祿寶在某部隊服役四年,當過駕駛員和新聞通訊員,因此打下了一定文字功底,不少報道被上級單位錄用或發表,並得到了領導的肯定。退役后,周祿寶先后到北京、上海、武漢、杭州等地打工,后來“觸網”之后,他的個人心態和人生軌跡開始轉變。
“通過實名舉報、信訪之類的,讓政府部門和網絡上的網友認識到我本人,在政府和網絡上有些名氣,這樣就可以出名了。”周祿寶供述說。他為了在網上“揚名立萬”,個人微博、博客均為實名,發表文章也使用實名,近年來先后參與曝光一系列網絡事件,讓自己名聲大噪,微博的粉絲數量最高達到110多萬,甚至獲得了“網絡反腐維權斗士”的稱號。
有了名氣,周祿寶就琢磨著如何變現為金錢。很快就“開竅了”的他開始專注於一件事——在網上四處尋找負面信息,利用自己在網上的影響力,借機炒作,大肆攻擊詆毀,以脅迫對方花錢消災,並多次得逞。
“周祿寶敲詐勒索沒有任何底線,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專門盯著宗教場所下手,把人們淨心祈福的寺廟、道觀變成自己撈黑錢的地方。”辦案民警介紹。
2011年6月,周祿寶去廣西桂林陽朔旅游,在鑒山寺內,和尚對周祿寶說,捐些善款可以招財避禍。周祿寶沒有捐款,聽說有幾個人捐了幾百元,就自行認定鑒山寺存在欺詐行為。
很快,周祿寶就利用身為多家論壇版主的便利條件,將自己炮制的文章《和尚吃人不吐骨頭讓誰蒙羞》發表並置頂。之后一個多月的時間,周祿寶每天更新一兩個帖子、在多家網站發表。他還向國家信訪局、國家宗教協會、桂林市長信箱、廣西旅游局等單位頻繁舉報,向該寺廟連續施壓。
但周祿寶關心的不是舉報查証的結果,而是自己能敲詐到多少錢財——他很快設法聯系到了鑒山寺負責人,暗示出錢對方可以“擺平”,不給錢就繼續“炒”,給了錢不僅可以消除負面影響,還幫忙做正面宣傳。
當年8月3日,不堪網絡輿論暴力的鑒山寺負責人迫於無奈,將4萬元打到了周指定的銀行賬戶。
辦案民警介紹,據其女友說,周祿寶熱衷於在網上尋找負面信息爆料,但關於敲詐勒索行為卻對女友三緘其口。此外,周祿寶的朋友証實,周在聊天中不時透露,揭露黑幕、網絡維權“不失為一個借機發財的好機會”。
陽朔鑒山寺的“甜頭”,讓周祿寶更加認定這是一條斂財之道,膽子和胃口越來越大,將黑手伸向了更多地方。
“黑錢”到手就換臉,被刑拘心懷不滿揚言炸北京
辦案民警細致分析了周祿寶在網上發帖的語言風格,發現他喜歡以“罵娘式的語言”,惡意炒作攻擊,以迎合部分網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態。
警方還發現,周祿寶也擅長大肆美化和贊揚,而且是針對同一個對象,“昨天還在罵,今天就能夸”。隻不過,觸發這種驚人的變化需要一個條件,那就是敲詐的“黑錢”到手。
例如,他在2011年6月26日的帖文《殺機重重:桂林鑒山寺和尚設騙局吸血讓誰蒙羞》中寫道:“見過人吃狗,見過狗咬人,也見過狗吃屎,卻很少聽說和尚‘吃人’……廣西桂林陽朔鑒山寺一幫和尚打著‘行善’的幌子行騙的做法,無異於強盜、小偷,簡直是一群穿著睡衣的‘吸血鬼’,而他們經過‘慈悲’精心包裝過的善心通常不露猙獰的‘牙齒’,希望相關部門予以及時挽救佛教,還人間唯一的淨土一個純美的家園。”
他又在7月15日的帖文《桂林鑒山寺和尚大肆騙斂錢財讓誰蒙羞》中說,“桂林鑒山寺和尚搖身騙子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讓誰羞恥?當地有關部門應該感到臉紅和不安,為了眼前的小利益,桂林走上了大肆斂財的骯臟道路,當地有關部門應該深感蒙羞。”
從鑒山寺拿到錢后,周祿寶來了個180度大轉彎,8月8日發表帖文《桂林鑒山寺直面“網事”成就網絡監督》:“桂林陽朔鑒山寺屬於國家合法的宗教活動場所,各項審批程序正規……在參加佛事活動中每位導游及大師善意提醒‘你是否自願’等,所有的佛事程序都是在自願基礎上的,所以沒有任何的強迫現象……筆者在此對之前發帖行為表示深深致歉。”
“周祿寶的舉報看似來勢洶洶,其實漏洞很多。”辦案民警舉例說,他向某一個部門舉報時,會在標題前列出很多單位,如果把單位名稱隱去,各個舉報的其他內容、版式、字體甚至錯掉的標點符號都完全一樣。
2011年8月,周祿寶選定了新的下手對象——浙江烏鎮修真觀。他故技重施,向多家部門舉報該道觀“強迫客人燒香、收取高額燒香費”﹔多次打電話給道觀負責人,稱自己是網絡寫手,既要向上級投訴,又要在網上曝光。
在電話中,周祿寶有意透露,之前敲詐過陽朔鑒山寺,給錢后就放過了對方,還發帖幫忙正面宣傳。在周祿寶轟炸式的網絡攻擊下,為息事寧人,修真觀負責人被迫答應給錢。周祿寶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一開口就是50萬元精神賠償費,還要修真觀向紅十字會捐款158萬元﹔討價還價后,降到6.8萬元。8月22日,6.8萬元打到周祿寶指定的銀行賬戶。
辦案民警介紹,周祿寶當時也在敲詐江蘇省蘇州市周庄鎮的全福寺。他向相關部門反復投訴這家寺廟“非法外包、假和尚騙取香客錢財”,並給全福寺管理方負責人打電話要挾捐114萬元錢到紅十字會,聲稱:捐錢就在網上正面宣傳全福寺形象,不捐錢就負面炒作。后來,周祿寶又打來電話,改口說打20萬元到他個人賬戶就行﹔遭到拒絕后,又主動降到8萬元。
不過,這一次,周祿寶的如意算盤落空了——就在管理方負責人無奈之下准備打款時,被當地政府獲知,提醒管理方及時報案。此時,周祿寶已經寫好了正面宣傳烏鎮修真觀的帖子,還沒來得及發表,就被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審。一年后,取保候審解除,但案件仍在繼續偵查。
對於這次被刑拘,周祿寶一直心懷不滿,向法院起訴要求公安機關作出國家賠償,但被法院依法駁回。於是,他不斷在網上發帖,炒作所謂“公安機關制造冤假錯案”散布煽動性言論和恐怖信息,並以反腐為名對蘇州、昆山兩級黨委政府及公安、法院等部門的領導侮辱誹謗﹔今年7月,又自導自演了“炸北京”的鬧劇,嚴重擾亂公安機關的工作秩序。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周祿寶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案與涉嫌敲詐勒索案並案偵查。
斂財不擇手段,吃完“原告”再吃“被告”
8月9日,周祿寶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同時,有關案件偵查和線索核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之中。隨著偵查不斷深入,公安機關發現,周祿寶涉嫌採取類似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和其他犯罪的案件還有多起,涉及北京、河北、安徽、甘肅等多個省市的23個單位,已經查實的敲詐勒索金額接近百萬元人民幣。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祿寶非法獲利高達80多萬元。
2012年,某地一處居民小區的居民因噪音問題,與開發商發生矛盾。急於維權的小區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網絡反腐維權斗士”周祿寶。周祿寶滿口答應,但表示要支付費用。經雙方反復商定,居民集資22萬元人民幣,先期支付6萬元給周,待“維權”成功后,再補齊余款。
6萬元到手,周祿寶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戲”,在多個網站連續發帖,猛烈攻擊開發商。迫於巨大輿論壓力,開發商通過浙江義烏的一名論壇版主充當中間人聯系上周祿寶,希望雙方“談一談”。在這名論壇版主的見証下,周祿寶直接“開價”100萬元,最后以80萬元的“協議價”成交。
為了表明誠意,周祿寶給開發商親筆寫下保証書,承諾“本人保証以后不再無理參與維權發帖工作”,並簽名按下手印。錢一到賬,周祿寶就在網上發帖表揚開發商“直面問題、改進問題”,也沒有退還小區居民此前所付的6萬元。那位版主拿了周祿寶給的2萬元辛苦費,又從開發商那裡得到了5萬元好處費。
上述多起案件線索上報后,公安部立即部署江蘇、廣西、浙江等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在獲取大量確鑿証據之后,公安機關將周祿寶依法抓獲歸案。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審訊中,周祿寶還與民警談起了條件——“放我一馬吧……我是網上的名人,有很多網絡資源,認識很多網站記者和網絡知名的寫手。我請他們看看蘇州的發展,請10個就可以了,報道一下,到時候發揮正能量,對政府也有所幫助……咱這個不需要花100萬,10萬塊錢就好了。”
“網絡敲詐勒索與傳統的敲詐勒索沒有本質不同,只是利用了網絡這種新型的技術資源,司法機關應當對網絡敲詐勒索行為依法懲處。”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表示。
李欲曉進一步指出,網絡是一個公共場所,以網民對網絡的一定信任為基礎,網絡敲詐行為直接腐蝕了這種基本信任,不利於網絡的健康發展,不利於正常的網絡監督功能的發揮。擁有大量網絡資源的個人或名人應負有更大的網絡社會責任,如果濫用所掌握的豐厚資源進行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更大。此外,網絡環境下的各種問題涉及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應當建立起綜合治理的理念,法律、技術、社會管理、行業自律多種手段並用,廣大網民自覺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共同推動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新華社記者鄒偉、劉奕湛、盧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