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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絡謠言要強化網站經營者責任

2013年08月26日12:54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喬新生

  公安部集中打擊互聯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違法犯罪行為的專項行動拉開序幕。在互聯網絡上肆意詆毀雷鋒形象的互聯網絡造謠者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這是我國淨化互聯網絡傳播環境的必要之舉,同時也是維護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舉措。

  近些年來,一些互聯網站的經營者利用互聯網的虛擬性特征,不斷地在互聯網絡制造事端。他們有組織的推出了一個又一個互聯網絡新聞事件。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通過制造互聯網絡新聞焦點,引起社會公眾廣泛關注,從而獲得經濟利益。但是,他們的行為在客觀上產生了混淆視聽,擾亂秩序,轉移視線,損害公眾知情權的效果。如果對互聯網絡上的尋舋滋事行為聽之任之,那麼,互聯網絡非但不能增加社會的透明度,反而會導致社會信息傳播更加混亂。正因為如此,打擊互聯網絡有組織傳播謠言的行為,不僅僅是為了淨化互聯網絡商業市場環境,同時也是為了充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但是,筆者注意到,一些造謠滋事者之所以能夠興風作浪,就是因為部分互聯網站經營者沒有履行自己的管理職責。在一些重要的門戶網站和互聯網絡的搜索網站,侮辱誹謗的信息屢見不鮮。

  近些年來,由於筆者通過電視平台從事一些法律普及工作,對一些案件發表意見,結果導致極少數案件的當事人利用搜索網站對筆者進行肆意地謾罵侮辱。筆者多次以書面的方式要求搜索網站清除有關信息,嚴格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及侵權責任法基本規范維護公民的合法利益。但是,搜索網站運營商出於吸引公眾關注的目的,非但不及時清除非法信息,反而將這些信息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這種為了提高點擊率而公然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使得互聯網絡烏煙瘴氣。

  所以,筆者建議,要想從根本上打擊互聯網絡尋舋滋事犯罪行為,必須從源頭抓起。必須強化互聯網站經營者的法律責任。這樣做不僅可以徹底地摧毀尋舋滋事者的工作平台,而且更主要的是,可以督促互聯網站的經營者履行自己的審查義務,依法加強對互聯網絡信息管理,防止一些尋舋滋事者利用互聯網絡公共平台從事非法市場營銷活動,制造一個又一個聳人聽聞的惡性新聞傳播事件。、

  公安機關在追究信息發布者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該將那些刊登這些信息的互聯網站運營商一並追究責任,這樣才能維護正常的互聯網站經營環境。可以毫不客氣地說,一些互聯網絡尋舋滋事者之所以能夠得手,根本原因就在於互聯網站的運營商裡應外合,他們狼狽為奸,共同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如果隻看到互聯網站尋舋滋事者的行為,而沒有看到互聯網站運營商的推波助瀾,那麼在打擊互聯網絡尋舋滋事犯罪行為的時候,就會挂一漏萬。打擊互聯網站運營商非法經營行為絕對不能心慈手軟,隻有讓互聯網站的經營者切實負起責任,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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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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